2014年度教師專業技術資格評審量化評分標準對照表(一)
序號 | 項目與權重 | 條件與計分標準 | 計分說明 | ||||||||
1 | 一、學歷與資歷20 | 最高學歷 | 4 | 1.在規定學歷基礎上每提高一檔加2分; 2.最高畢業專業與任教學科相同或相近的另加1分; 3.碩士學位、學歷推薦中級的直接定8分、12分。 | 1.除第3條對象外,第1條第2條累計計分。 2.第3條不受權重限制。 | ||||||
2 | 任職年限 | 6 | 超過基本任職年限(除中學中級、講師和助理研究員為4年外,其它均為5年)的,每一年加1分。 | ||||||||
3 | 農村任教與交流 | 10 | 1.推薦時在鎮級以下學校(分校區)工作的(含支教和輪崗):鎮級以下學校的工作年限按每年0.5分計; 2.2013年參加輪崗的按實際輪崗年限每年加2分; 3.太平街道教師交流到鄉鎮學校每年加3分,交流到其它街道每年加1分。 | 1.引領式校共體內支教時間可按交流時間計分; 2.累計計分。 | |||||||
4 | 二、工作能力18 | 班主任 | 5 | 任現職內擔任班主任工作的,每年加1分;學校中層以上領導和24班以上規模學校的級段長可按班主任的工作分值計分。 | 1.同年度不重復計分; 2.副班主任、教研組長、生活指導不計分。 | ||||||
5 | 教學業務比賽獲獎 | 10 | 類別 | 級別和分值 | 鎮級 | 市級 | 地級 | 省級 | 國家級 | 1.教學大比武含中職教師技能大賽; 2.優質課含課堂教學比武; 3.單項比賽限說課、教案、案例設計、課件制作、解題析題、命題比賽、讀書演講、精品課程、學科技能比賽; 4.單項比賽取不同項目或內容的最高等次分別加分; 5.取大比武、優質課中的最高分和單項比賽的合計分累計。 | |
大比武 | 一等獎 | 2 | 4 | 5 | 8 | - | |||||
二等獎 | 1.5 | 3 | 4 | 7 | - | ||||||
三等獎 | 1 | 2 | 3 | 6 | - | ||||||
優質課 | 一等獎 | 1.5 | 3 | 4 | 5 | 8 | |||||
二等獎 | 1 | 2 | 3 | 4 | 7 | ||||||
三等獎 | 0.5 | 1.5 | 2 | 3 | 6 | ||||||
單項比賽 | 一等獎 | 1 | 2 | 3 | 4 | 5 | |||||
二等獎 | 0.5 | 1.5 | 2 | 3 | 4 | ||||||
三等獎 | 0.5 | 1 | 1.5 | 2 | 3 | ||||||
6 | 公開課和講座 | 3 | 任現職以來鎮級每次0.5分,市級(含教研區)每次2分,地級每次3分。 | 累計計分。 |
2014年度教師專業技術資格評審量化評分標準對照表(二)
序號 | 項目與權重 | 條件與計分標準 | 計分說明 | ||
7 | 三、業績和榮譽 22 | 論文與科研成果 | 8 | 1.專著或在公開刊物(有郵發代號或準印證)上發表或獲縣級一等獎、地級二等獎、省級三等獎以上或在地市級以上學術會議交流每篇加3分; 2.地級三等獎、縣級二等獎和縣級學術會議交流每篇加2分; 3.縣市級三等和縣市級以上結集交流(含內刊)以及鎮級獲獎每篇加1分(限3分); 4.高級職務申報者的送審論文鑒定結果每個A加1分。 | 1.論文限第一作者;教科研優秀成果限前二名,第三名折半計分; 2.案例折半計分,文摘、教學設計、練習冊、新聞報道和在增刊、副刊、專輯、論文集上發表不計分; 3.同一內容取最高分; 4.不同內容累計計分。 |
8 | 年度考核 | 4 | 任現職以來年度考核結果為優秀的每次加1分。 | ||
9 | 榮譽稱號 | 10 | 1.骨干教師(含教壇新秀)鎮級2分、市級4分、地級6分、省級8分; 2.各類先進鎮級1分、市級2分、地級3分、省級8分; 3.單項先進鎮級0.5分、市級1分、地級2 分、省級3分。 | 1.各類先進限勞模、優秀教師、優秀(先進)教育工作者、優秀黨員、省春蠶獎及農村教師突出貢獻獎; 2.單項榮譽限教育部門組織或推薦的; 3.同一獎項取最高分,不同獎項可累計。 | |
10 | 四、綜合評價60 | 課堂教學評價 | 20 | 1、評價方式為模擬上課或上課; 2、評價區間為10-20分。 | 臨退休一年和特教教師可選擇參加考核或申請免于考核,免考者按15分計。 |
11 | 學校評價 | 25 | 內容為師德表現、教育管理、教學質量、指導教師和對學校的貢獻。 | 臨退休對象同等條件下應予優先。 | |
12 | 教工評價 | 15 | 評價內容為德能勤績四方面,評價等第為綜合評價A、B、C、D(A不超推薦指標數)四檔,最后按A為15分,B為12分,C為9分,D為6分換算成評價分。 | 1.先申報人員述職,再由教工進行評價; 2.可集中口述或網上書面述職。 |
注: 1、除序號3農村任教經歷和序號9骨干教師榮譽外,其它業績均限任現職;
2、各類比賽和授獎限教教育部門組織或推薦的(教育部門推薦的教育學會評獎折半計分)。
3、任職年限截止當年年底(均為實足年限),各類業績截止8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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