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音樂教師(8分鐘)
(一)鋼琴伴奏
要求:從指定教材中抽取一首歌曲鋼琴伴奏
(二)自選一項特長:
唱歌或舞蹈自選其中一項用以展示自己特長。
要求:曲目自選,自備樂器或磁帶、光碟、服裝等相關器材和道具。
(三)片斷教學和才藝展示均選用小學音樂教材。1-4年級(人教版)、5-6年級(人音版教)。
二、幼兒教師(8分鐘)
(一)即興彈唱:
1、要求:抽取一首幼兒歌曲,時間控制在5分鐘以內完成。自彈自唱(內容從省編教材中抽簽選定,使用鋼琴伴奏并按原調歌唱)
2、評價標準:
(1)彈奏完整、流暢、和諧、整體視聽效果好。
(2)伴奏和鉉配置規范、科學合理,符合歌曲風格,力度控制合適。
(3)伴唱口齒清晰,能突出范唱的能力。
(4)節奏鮮明、有力度、藝術情感豐富,表現力強。
(二)自選舞蹈:
1、要求:自備一個舞蹈,時間控制在3分鐘以內完成。舞蹈音樂的磁帶、光碟、服裝道具等用品自備。
2、評價標準:
(1)注重音樂和舞蹈的結合,能準確地理解音樂的蘊含和風格,并通過豐富的肢體語言恰當地表現音樂內容,主題鮮明,具有美感。
(2)創編有新意,想象力豐富,賦有一定的藝術性和時代感,能最大程度體現自己的特長。
(3)注重舞蹈動作的表演和內在情緒的表現力,具有一定的藝術感染力。
(三)繪畫:(在寫教案的60分鐘內完成此項)
1、要求:根據要求以線條描畫的形式表現主題。繪畫所需的紙筆統一提供。
2、評價標準:
(1)立意新穎、主題突出、構圖完整。
(2)形象生動有趣,畫面整潔、美觀。
光澤縣教育局
2014年6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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