音樂教育
一、培養目標
本專業培養具有現代教學理念,掌握音樂基本理論,基礎知識和基本技能,同時具備一定的演唱、演奏能力,具備在中、小學校,從事音樂教學和教學研究的教師及其它教育工作者,具備在企事業單位進行文化宣傳及活動組織工作的專業人才。
二、基本要求
(一)具備較扎實的本專業基本理論知識,有較好的專業性技術技能,能運用這些知識和技能解決音樂教學和演唱、演奏中的常見問題。
(二)具備相當程度的聲樂演唱及器樂演奏和伴奏的能力,藝術舞臺實踐能力,具備組織輔導群眾文化活動的能力。
(三)具備良好的教師職業道德,必要的教師素質,掌握音樂教育理論的基本知識,形成系統化的音樂教學能力。
三、主干學科與專業主干課程
聲樂、鋼琴、樂理、視唱練耳、合唱指揮、形體訓練、中國民族民間舞蹈、舞蹈編導、少兒舞蹈、和聲基礎、中小學音樂教學法、鋼琴即興伴奏、自彈自唱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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