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切實加強基層衛生人才隊伍建設,根據浙江省衛生廳、省發改委、省教育廳、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及省財政廳等五部門《關于開展2014年基層衛生人才定向培養工作的通知》(浙衛發﹝2014)187號)精神,我區2014年定向培養農村社區醫生21名,現將招生(招聘)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招生對象
2014年報考普通高校,具有南潯區戶籍,立志為農村社區醫療事業服務,并與南潯區衛生和人口計劃生育局(以下簡稱“區衛生計生局”)簽訂定向就業協議的學生。
二、招生計劃與承辦學院
2014年計劃全區定向培養??茖哟无r村社區醫生14名,報考專業為臨床醫學;本科層次農村社區醫生7名,報考專業分別為臨床醫學3名、預防醫學2名、中醫學2名。
臨床醫學專業承辦院校為湖州師范學院,預防醫學專業承辦院校為浙江中醫藥大學,中醫學專業承辦院校為浙江中醫藥大學濱江學院。
三、招錄與招聘
按照“先填志愿,擇優選拔,后簽協議”的原則,實施定向招生(招聘),其中:本科安排在第二批提前錄取,專科安排在第三批提前錄取。具體程序如下:
(一)考生填報志愿。符合條件考生按2014年浙江省普通高校招生有關規定填報志愿。省教育考試院根據志愿優先、高考成績從高到低的原則,按招生計劃1:1.2的比例,向招生院校提供名單。招生院校將相應名單發至南潯區衛生計生局。
(二)南潯區衛生計生局組織體檢。區衛生計生局根據招生院校提供的考生名單,會同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以下簡稱“區人力社保局”)組織體檢。體檢標準參照《浙江省人事廳、浙江省衛生廳轉發人事部衛生部關于印發<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的通知》(浙人公[2005]68號)及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衛生部《修訂<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及<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執行。
(三)公示。對體檢合格考生,按志愿優先、高考成績從高到低原則,根據招生計劃數確定定向培養考生,并在南潯區衛生計生局網站公示3天。
(四)簽訂定向培養就業協議。公示無異議的,南潯區衛生計生局商區人力社保局后,按招生計劃1:1的比例與考生簽訂定向培養就業協議。在簽訂定向培養就業協議時,須出示高考分數卡、身份證、戶口薄等證件資料原件及復印件1份。由區衛生計生局將已簽訂協議考生名單匯總后報招生院校,由招生院校按有關規定錄取。
四、學習費用
委托培養的農村社區醫生在我區農村社區衛生服務機構從業滿5年(不含規范化培訓時間),按省衛生廳、省教育廳、原省人事廳、省財政廳《關于開展定向培養農村社區醫生試點工作的通知》(浙衛發〔2009〕82號)和省財政廳、省衛生廳《關于下撥定向培養農村社區醫生補助資金的通知》(浙財社〔2010〕201號)及省衛生廳、發改委、教育廳、省人力社保廳、省財政廳《關于開展2014年基層衛生人才定向培養工作的通知》(浙衛發﹝2014)187號)的有關規定,補助在校期間的學費、住宿費和生活費等。
五、就業與待遇
(一)被錄取的定向培養生按期畢業后,回協議所在農村社區工作。具體工作單位由區衛生計生局商區人力社保局確定,由用人單位與定向培養生簽訂事業單位人員聘用合同。
(二)定向培養生在農村社區從事醫療衛生服務的期限(不含規范化培訓時間)不得少于5年,并在定向就業協議、聘用合同中約定。
(三)定向培養生畢業后3年內須取得執業(助理)醫師資格,未取得者,予以解聘。
(四)聘用期間需參加全省統一的畢業后醫師規范化培訓。聘用合同期滿后,仍未取得規范化培訓合格證書不再續簽聘用合同。
(五)被錄取的定向培養生未能按期畢業的,或不回本區農村社區工作的,就不再享受定向培養生的政策待遇。
六、其他事項
考生可登錄南潯人力資源網(www.nxrz.com)及南潯區衛生計生局網站(nxws.zjwst.gov.cn)查詢。咨詢電話:0572-3023605(區衛生計生局)。
南潯區衛生和人口計劃生育局 南潯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2014年6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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