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各有關部門(單位)組織人事處:
根據《揚州市2014年公開招聘市直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簡章》要求,對公共科目筆試合格分數線和專業科目筆試合格分數線及以上人員,按各招聘崗位計劃數3倍的比例(不足該比例的以實際人數為準),以考生筆試總成績(公共科目和專業科目筆試成績之和,或無專業科目考試的公共科目筆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確定參加面試(限報考《揚州市2014年公開招聘市直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崗位條件簡介表(A)》人員)或專業水平測試(限報考《揚州市2014年公開招聘市直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崗位條件簡介表(B)》人員)的人選(含同分并列者),現就資格復審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各部門(單位)先對揚州市2014年公開招聘市直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面試(專業水平測試)人選報考資格復審名單進一步核對,并及時反饋核對情況;名單最終確認后,及時與相關考生取得聯系,進行資格復審。
二、資格復審時,考生需提供招聘簡章及崗位要求的相關證明材料以及與網上報名系統上傳電子照片一致的1寸彩照兩張。
資格復審考生應提供的材料:
1、2014年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應屆畢業生須提供本人身份證、學生證、所在學校出具的《畢業生雙向選擇就業推薦表》或《普通高校畢業生就業協議書》等。
2、其他報名者須提供本人身份證、畢業證書、戶籍或不受戶籍限制的證件、在職人員所在單位同意報考的證明(報考人員特別是在職中小學教師,所在單位同意報考的證明需及時提供,最遲必須在領取體檢通知書時提供,其中事業單位試用期人員最遲必須在報考資格復審時提交;如在上述規定的“最遲”時限內,仍不能提交的,視為該考生自動放棄報考資格)等。
3、按政策性安置、調配等條件報考的考生應提供有關證明:夫妻分居兩地的提供結婚證、在揚州市及所轄縣(市、區)一方的戶籍證明;符合隨軍條件的提供結婚證、隨軍批件;父母身邊無子女的提供父、母在揚州市及所轄縣(市、區)的戶籍證明和獨生子女證或其他子女戶籍不在揚州市及所轄縣(市、區)的證明材料等。
4、留學歸國人員提供國家教育行政部門認證的學歷證明,我國駐外使領館的有關證明材料。
5、報考條件中有其他具體要求的(如學位證書,英語、計算機等級證書,專業技術資格,從業、執業資格,工作或相應專業工作經歷等),還須提供對應資質材料,其中國家大學英語四、六級考試證書,可提供相應等級的合格證書或425分(含425分)以上國家大學英語考試成績。
6、報考條件中有其他要求的或經市組織、人社部門認定必須提供的,還須提交相應的證明材料。
上述證明材料均要求為原件,并提供復印件。
2014年全日制普通高校應屆畢業生,領取聘用通知書時,須提供畢業學歷(學位)證書原件及復印件。
三、凡出現資格復審不合格等對象,需從高分到低分進行遞補時,需具詳細報告,說明情況,經市組織、人社部門確認后,方可進行遞補。
四、考生年齡、學歷、專業、工作經歷等報考資格復審工作由招聘單位所屬主管部門負責。市委組織部、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對資格復審工作進行檢查監督。
復審結束后,招聘單位和主管部門填寫《揚州市2014年公開招聘市直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面試(專業水平測試)人選報考資格復審名冊》(附后),連同有關復審材料(復印件)按照人事管理分工分別報送市委組織部綜合干部處和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人力資源配置處備案。
五、資格復審工作必須在6月13日前結束,并上報復審材料。在招聘單位和主管部門通知時間內,考生逾期不參加復審,視為自動放棄報考資格。
六、各部門(單位)有關工作人員要高度重視并嚴肅認真地對待資格復審工作,按照“民主、公開、競爭、擇優”的原則,遵循《揚州市2014年公開招聘市直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簡章》的有關要求,明確分工,責任到人,逐項審核,逐一把關,扎實細致地做好各個環節的工作,確保資格復審工作順利完成。
中共揚州市委組織部綜合干部處
揚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人力資源配置處
2014年6月4日
附表:揚州市2014年公開招聘市直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面試(專業水平測試)人選報考資格復審名冊:
http://hrss.yangzhou.gov.cn/rsj/zlzp/201406/1ce01fa3bc174d53a1ee2ba46e211e94.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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