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四川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關于做好我省執業藥師資格考試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省級有關部門:
根據原人事部、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關于修訂印發〈執業藥師資格制度暫行規定〉和〈執業藥師資格考試實施辦法〉的通知》(人發〔1999〕34號)精神,結合我省實際,現就做好我省執業藥師資格考試工作的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報考條件
(一)凡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和獲準在我國境內就業的其他國籍的人員具備下列條件之一者,均可申請參加執業藥師資格考試:
1.取得藥學、中藥學或相關專業中專學歷,從事藥學或中藥學專業工作滿7年。
2.取得藥學、中藥學或相關專業大專學歷,從事藥學或中藥學專業工作滿5年。
3.取得藥學、中藥學或相關專業大學本科學歷,從事藥學或中藥學專業工作滿3年。
4.取得藥學、中藥學或相關專業第二學士學位、研究生班畢業或取得碩士學位,從事藥學或中藥學專業工作滿1年。
5.取得藥學、中藥學或相關專業博士學位。
按照原人事部國人部發〔2005〕9號、國人部發〔2007〕78號文件規定,符合上述規定的香港、澳門和臺灣地區的居民,也可報名參加執業藥師資格考試。
(二)免試部分科目的條件:
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評聘為高級專業技術職務,并具備下列條件之一者,可免試藥學(或中藥學)專業知識(一)、藥學(或中藥學)專業知識(二)兩個科目,只參加藥事管理與法規、綜合知識與技能兩個科目的考試。
1.中藥學徒、藥學或中藥學專業中專畢業,連續從事藥學或中藥學專業工作滿20年。
2.取得藥學或中藥學專業或相關專業大專以上學歷,連續從事藥學或中藥學專業工作滿15年??荚嚂r間和科目
執業藥師資格考試以兩年為一個考試周期,參加4個科目考試的人員必須在連續2個考試年度內通過應試科目;免試部分科目只參加2個科目考試的人員,須在1個考試年度內通過應試科目,方可獲得執業藥師資格證書。
二、資格審查
(一)考生報名資格審查,仍按屬地劃分進行。首次報考人員在網上所填報的基本信息確認無誤且像片成功上傳后,再上網自行打印本人所填報的《執業藥師資格考試報名表》(以下簡稱《報名表》),經所在單位審核、簽字和加蓋公章后,持學歷證明、學位證書和從事藥學(中藥學)專業工作年限證明,身份證原件報所在市(州)藥品監督部門進行資格審查。中央及省直在蓉單位的報考人員,經所在單位審核、簽字和蓋章后攜帶上述材料直接到四川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進行資格審查。
(二)資格審查要落實責任制,做到誰審查、誰負責,誰出問題、誰承擔責任。各市(州)職稱工作部門和考試機構要按照管理權限,對本地區資格報考人員的情況進行抽查,對不符合報考條件的人員,要立即取消考試資格。對提供虛假證明或以其他不正當手段獲取考試資格的人員和不嚴格按照報名條件或以不正當手段協助他人取得考試資格的人員,要按照《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違紀違規行為處理規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令第12號)進行嚴肅處理。
三、從2014年度起,我省每年度執業藥師資格考試的考務工作由省人事考試中心另文通知。
四、各地要加強領導,有關部門要密切配合,落實責任制,嚴肅考風考紀,嚴格證書管理,保證考試工作順利進行。
四川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四川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
2014年5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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