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師,您好!我是一名教師,剛和教育局解除了聘用合同,但教育局只給了我一份文件(內容是我已經和教育局解除了合同,停發一切工資),我已經用這份文件去人事局提到了檔案。請問老師,這份文件在資格復審時有用嗎,是否可以當作辭職或者辭退證明用。謝謝!補充:文件是公文形式的紅頭文件,但是是打印出來的,包括教育局的公章都是黑白的。
回復:你好,請問你是事業單位在編教師嗎?你所提供的證明是代替基層工作經歷證明還是單位同意報考證明,若證明基層工作經歷,文件上應有工作的起止時間,若代替單位同意報考證明,如已經辭職,資格復審時估計不需提供,另外,一般需提供原件,為以防萬一,建議你直接咨詢報考崗位所在州市公務員主管部門了解確定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