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浙職改辦〔1992〕23號和浙人?!?003〕121號文件整理形成)
擔任主治醫(主管藥、護、技)師職務五年以上不具備規定學歷或具備規定學歷擔任主治醫(主管藥、護、技)師職務不滿五年的衛生技術人員,具備以下六項條件中的三項者,可以破格晉升副主任醫(藥、護、技)師職務:
1.在國家一級或二級醫學衛生刊物上至少發表論文3篇,且具有較高學術水平和實用價值。
2.掌握本學科(醫、藥、護、技)先進醫療技術和診治辦法,在本專業范圍內,組織或主持解決過疑難病癥的診斷治療,理論上或解決實際問題方面,在同行中有相當知名度。
3.獲得國家三等或省、部級三等,地市(廳、局)級二等以上科研成果獎項的主要貢獻者。
4.獲得國家或省部級有突出貢獻的中青年專家,全國模范護士,國家或省、部級科技勞動模范、先進工作者或近5年內獲得省級青年崗位能手稱號者(不含協會、團體授予的稱號)。
5.擔任主管護師5年以上,并且近3年內在縣級以上醫院護理部擔任正副主任,實際工作業績突出。
6.大專學歷(后學歷)破格申報人員,從事本專業工作二十年以上;中專學歷,從事本專業工作二十五年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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