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師,你好。我畢業于2008年,于2010年 3月5日參加師范大學招聘會被一教育局錄取,今天回學校辦理就業所需手續,因不清楚一些細節怎么辦理,打電話聯系到教育局,接電話的老師說:這次招聘只針對應屆畢業生,不考慮往屆,我很擔心被拒絕。因為當時決定錄用我時并沒有什么書面證明,只是讓我在5月把就業協議簽章后郵寄到教育局。依據就業的相關規定,畢業三年后都算應屆畢業生,這樣的事情該怎么處理?請老師給以建議,謝謝。
回復:建立你再次聯系教育局,如實說明你的情況,待確認后再辦理有關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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