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縣(區)財政局,市屬各單位:
根據財政部《會計從業資格管理辦法》(財政部第73號令)、《財政部關于印發新版會計從業資格證書樣式及有關問題的通知》(財會〔2013〕9號)及《浙江省財政廳關于換發會計從業資格證書的通知》(浙財會〔2013〕51號)有關規定,我市將于2014年7月1日開始進行換發新版(2013版)會計從業資格證書(以下簡稱換證)工作,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換證對象
持有效會計從業資格證書的人員(以下簡稱持證人員)按照屬地原則,向各級財政部門辦理換證手續。除甬東、毛竹山及勾山區域會計人員劃歸市級財政部門管理外,其余人員仍按原管理權限辦理換證手續。
二、換證時間
(一)會計從業資格證書發證日期在2010年12月31日前(含)的,均應在2016年12月31日前完成換證;
(二)發證日期在2011年1月1日之后的以及本次換發的新證,6年內有效,持證人員應當在會計從業資格證書到期前6個月內換證。
三、換證方式
采取集中和分散兩種方式進行換發會計從業資格證書:
(一)集中換證。對于會計人員較多的企業、行政事業及其他單位,由單位統一收集相關材料,并填寫會計從業資格證書換證匯總表,派專人集中到單位所在地財政部門辦理換證手續。
(二)分散換證。由持證人員按屬地原則,到所在地財政部門辦理換證手續。
因換證數量較大,請各單位及個人合理安排時間,會計人員數量較多的單位請提前聯系所在地財政部門。
四、換證地點及聯系電話
1.舟山市本級:新城海天大道681號行政中心5號樓,舟山市財政局會計處411室;0580-2282598,2282601。
2.定海區:定海解放西路89號,定海區財政局會計科;0580-2025182。
3.普陀區:普陀東港昌正街169號,普陀區財政局會計科;0580-3062961。
4.岱山縣:岱山竹嶼新區魚山大道671號,岱山縣財政局會計科;0580-4472159。
5.嵊泗縣:嵊泗菜園鎮海濱中路136號,嵊泗縣財政局會計科;0580-5081902。
五、換證工作程序
(一)換證前,持證人員通過舟山會計網(http://www.zs-kj.com)“服務指南—會計人員信息查詢”或浙江省會計人員繼續教育網(http://kjzj.zjczt.gov.cn/)“人員查詢”,核對自己的信息,有變更、空缺或差錯的信息資料要通過這次換證進行更正和變更。
(二)換證時,持證人員填寫《浙江省會計從業資格證書換證登記表》,并持相關資料(相關資料見第三條)到所在地財政部門辦理換證手續?!墩憬嫃臉I資格證書換證登記表》要完整填寫,相關表單到舟山會計網(http://www.zs-kj.com)等網站下載。
(三)換證時,必須提供以下材料:
1.《浙江省會計從業資格證書換證登記表》;
2.有效會計從業資格證書原件;
3.有效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集中換證可只提供加蓋單位公章或人事部門公章的復印件);
4.姓名、身份證號變更的同時提供相關證明材料原件及復印件;
5.換證時,學歷(或學位)、會計專業技術資格發生變化的,須同時提供相關證件原件及復印件;
6.換證時,工作單位、從事會計工作時間等信息發生變化的,按照會計從業資格管理辦法要求提供勞動合同、單位從事會計工作證明及單位組織機構代碼證等復印件;單位集中換證的由單位統一出具工作證明;
7.集中換證需要變更照片的提供電子照片。
六、換證要求
(一)會計從業資格管理是加強會計人員管理的重要手段。在全市范圍內換發會計從業資格證書,對規范和全面提升會計從業資格管理水平,督促各單位依法任用合格的會計人員具有重要的意義。各縣(區)財政局、各有關單位要廣泛宣傳,使廣大會計人員準確地了解換證工作的相關政策,充分認識換證的必要性。
(二)這次會計從業資格證書換發工作任務重,涉及面廣,各單位要重視、支持會計從業資格證書換發工作,安排專人負責,并確保不遺漏一個會計人員。
(三)各縣(區)財政局要高度重視換證工作,嚴密組織,并安排業務能力強,有責任感的人員負責換證工作,在換證工作中增強服務意識、提高辦事效率,確保換證工作的順利完成。
七、其他事項
(一)若持證人員所屬會計從業資格管理機構發生變化的,持省外(包括寧波)財政部門頒發的會計從業資格證書的,未在調出地辦理換證手續的,在辦理調入時一并辦理換證手續;持省內(不包括寧波)財政部門頒發的會計從業資格證書的,直接到所在地財政部門辦理調入手續并換證。調入手續按照《浙江省會計從業資格管理實施辦法》第二十五條規定執行。
(二)根據《浙江省會計從業資格管理實施辦法》第二十七條“持證人員換證時,必須完成以前年度會計繼續教育”的規定,凡換證時以前年度有未完成年度繼續教育的,必須通過浙江省會計人員網絡繼續教育平臺補齊后方可換證。
(三)委托他人代辦換證手續的,除攜帶相關換證資料外,還需提供委托人的委托書和代辦人的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
(四)遺失的處理,持證人員應當在履行公告程序后(登報作廢),填寫《浙江省補發會計從業資格證書申請表》,持有關證明材料到所屬財政部門申請補發會計從業資格證書并換證。
(五)換證時不收取任何費用。
(六)會計從業資格證書中的“變更記錄”頁按照財政部第73號令有關要求,記載持證人員基礎信息的變動、工作單位調轉、檔案轉移等內容的變動情況及變更登記日期。持證人員繼續教育、獎懲記錄、職稱、學歷等其他信息變更,在所在地財政部門的會計從業資格信息管理系統中予以登記,不再在會計從業資格證書中予以記錄。
舟山市財政局
2014年5月15日
附件:
1.浙江省會計從業資格證書換證登記表(待更新)
2.浙江省補發會計從業資格證書申請表(待更新)
3.會計從業資格證換證匯總表(待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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