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師,我現在在一個鄉鎮社會保障服務中心,是事業單位工作人員,事業編制,2009-2012年我當了三年的村官,今年公務員報了四項類,進了面試,現在我不知道單位同意報考證明怎么開?
回復:對于服務基層“四個項目”人員,選聘合同是具有法律效力的合同,選聘合同存續期間不能辦理公務員錄用手續,故這四類人員資格復審時必須提供服務地主管部門開具的服務期滿的證明,如已結束服務但繼續聘用或者現有正式工作單位的人員,還需要出具現單位的“同意報考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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