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師,您好,我是2009年9月的特崗教師,于2012年9月服務期滿,2012年又和教育局簽了續聘合同,現在還在原單位教書,我報考了今年的“四項服務人員”公務員,請問我這種情況需要在哪兒開具同意報考證明?是教育局還是現任教單位?謝謝!
回復:你好,據相關文件,如已結束服務現有正式工作單位的人員,還需要出具現單位的“同意報考證明”,但單位一般需具有人事管理權,具體建議直接咨詢報考崗位所在州市公務員主管部門確定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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