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教師法》、《教師資格條例》和《云南省教育廳關于開展認定教師資格工作的通知》精神,現將我縣2010年認定教師資格有關關工作安排公告如下:
一、教師資格認定的范圍
凡未達到國家法定退休年齡,其戶籍在寧洱縣轄區內的中國公民均可按照本《公告》的有關規定向寧洱縣教育局申請認定高級中學、中等職業學校(含實習指導)初級中學、小學、幼兒園教師資格。
二、教師資格認定的條件
(一)申請認定高級中學、中等職業學校教師資格的人員,應具備高等院校本科畢業及其以上學歷;申請認定中等職業學校實習指導教師資格的人員,應具備中等專業學校畢業及其以上學歷,申請認定初級中學教師資格的人員,應具備??埔陨蠈W歷,申請認定小學和幼兒園教師資格的人員應具備專中以上學歷,其中,對確有特殊技藝,且獲得國家職業技能鑒定機關頒發的高級技術等級證書的人員申請認定中等職業學校實習指導教師資格,其學歷可放寬到初中畢業。
(二)普通話水平應達到國家語言文字工作委員會頒布的《普通話水平測試等級標準》二級乙等以上標準。
(三)非師范教育專業畢業的人員均應參加全省統一組織的教育學、心理學自學考試,并獲得相應的單科合格證書(有效期為2年)。
(四)政治思想合格。身體經醫院體檢合格。
三、教師資格認定的時間、報名地點
(一)春季(分春、秋兩季認定)。
1.4月20日至5月20日在寧洱縣教育局人事股報名。
2.5月對報名人員進行資格審查及教育教學能力綜合測試。
3.5月21日至5月30日認定。對報名人員進行資格審查及教育教學能力綜合測試。
(二)秋季。
1.9月15日至10月30日報名。
2.11月11日至12月5日認定。
四、教師資格認定的費用
云發改收〔2008〕735號規定執行,教育教學能力測評費180元/人。
五、申請認定教師資格需供的材料
(一)《教師資格認定申請表》一式兩份;
(二)《云南省教師資格認定體檢表》一份;
(三)申請人思想跑德鑒定表》一份(思想跑德鑒定意見由申請人所在單位或戶籍所在地街道辦事處<村民委員會>填寫);
(四)身份證復印件一份(同時交驗原件);
(五)學歷證書復印件一份(同時交驗原件);
(六)普通話水平測試證書復印件一份(同時交驗原件);
(七)非師范專業畢業的還要提交《教育法》、《心理學》考試合格證復印件一份(同時交驗原件)。
六、此公告由寧洱縣教育局負責解釋
聯系人:張永發、唐斌、高蘭
聯系電話:3236575
寧洱哈尼族彝族自治縣教育局
二○一○年四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