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訂試行)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了適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建設事業發展的新要求,客觀公正科學地評價播音專業技術人員的能力和水平,建設高素質的播音專業人員隊伍,促進播音事業繁榮和社會經濟發展,在原有條件試行實踐多年的基礎上,根據《廣播電視播音專業職務試行條例》及國家和省里職稱改革工作有關政策規定,結合我省實際,現修訂制定本條件。
第二條 播音專業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分為三級,高級職務名稱為播音指導(正高)、主任播音員(副高),中級職務名稱為一級播音員,初級職務名稱為二、三級播音員。
第三條 本條件適用于在廣播電視播音崗位上從事播音工作的專業技術人員申報播音專業相應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的評審。
第二章 分 則
第四條 申報
一、基本條件
(一)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熱愛社會主義祖國,堅持黨的基本路線,努力學習馬列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學發展觀。熱愛播音事業,積極為社會主義建設事業服務;
(二)認真履行崗位職責,努力完成本職工作任務,任職考核和年度考核均為稱職以上,其中破格人員在近兩年內考核必須有一次為優秀;
(三)遵紀守法、作風正派,具有良好的職業道德和社會公德;
(四)外語或古漢語、普通話水平、計算機應用、水平能力測試和繼續教育符合國家和省里的有關規定;
(五)身心健康,能夠堅持正常工作。
二、學歷資歷條件
(一)播音指導
具備下列條件之一者,可以申報評審播音指導職務任職資格:
1、博士研究生畢業或取得博士學位后,從事播音專業技術工作7年以上,取得主任播音員職務任職資格,并從事主任播音員工作5年以上;
2、碩士研究生畢業或取得碩士學位后,從事播音專業技術工作13年以上,取得主任播音員職務任職資格,并從事主任播音員工作5年以上;
3、大學本科畢業或取得學士學位后,從事播音專業技術工作15年以上,取得主任播音員職務任職資格,并從事主任播音員工作5年以上;
4、參加工作后取得上述相同學歷或學位,從事播音專業技術工作累計達到上述規定的年限,并取得主任播音員任職資格,從事主任播音員工作5年以上。
(二)主任播音員
具備下列條件之一者,可申報評審主任播音員職務任職資格:
1、博士研究生畢業或取得博士學位后,取得一級播音員任職資格,并從事一級播音員工作2年以上;
2、碩士研究生畢業或取得碩士學位后,從事播音專業工作8年以上,取得一級播音員任職資格,并從事一級播音員工作五年以上;
3、大學本科畢業或取得學士學位后,從事播音專業工作10年以上,取得一級播音員任職資格,并從事一級播音員工作5年以上;
4、參加工作后取得上述相同學歷或學位,從事播音專業技術工作累計達到上述規定的相應年限,取得一級播音員任職資格,從事一級播音員工作5年以上。
(三)一級播音員
具備下列條件之一者,可認定或申報評審一級播音員職務任職資格:
1、博士研究生畢業或取得博士學位,當年經考核合格可認定;
2、碩士研究生畢業或取得碩士學位,并從事播音專業技術工作3年以上,經考核合格可認定;
3、碩士研究生畢業或取得碩士學位,或取得雙學士學位,從事播音專業技術工作3年以上,取得二級播音員職務任職資格,并從事二級播音員工作3年以上;
4、大學本科畢業或取得學士學位后,從事播音專業技術工作5年以上,取得二級播音員職務任職資格,并從事二級播音員工作4年以上;
5、參加工作后取得播音專業或相近專業的上述相同學歷或學位,從事播音專業技術工作和二級播音員職務工作累計達到上述規定的相應年限。
(四)二級播音員
具備下列條件之一者,可認定二級播音員職務任職資格:
1、碩士研究生畢業或取得碩士學位、獲得雙學士學位或研究生班畢業,從事播音專業技術工作當年經考核合格可認定;
2、大學本科畢業或取得學士學位后,從事播音專業技術工作1年見習期滿經考核合格可認定;
3、大學專科畢業后,從事播音專業技術工作1年見習期滿,再從事播音專業技術工作2年經考核合格可認定。
(五)三級播音員
具備下列條件者,可認定三級播音員職務任職資格:
大學??啤⒅袑.厴I后,從事播音專業技術工作1年見習期滿經考核合格可認定。
三、能力業績條件
(一)播音指導
1、精通播音業務,在播音實踐中有所創新,形成獨特的播音風格,是本專業的學術帶頭人;
2、能熟練完成各類節目的播音(主持)任務,有較強的節目采編、策劃能力;播音作品或論文獲得全國二等以上獎2項以上;
3、能承擔較高層次的教學任務,解決業務工作中的重大疑難問題,在培養專業人才方面有突出貢獻。
(二)主任播音員
1、能圓滿地完成各類節目的播音(主持)任務,有較強的采編、策劃節目的能力,新聞播音規范流暢,有顯著的業務專長和特色。具有較高的文學水平、較強的口頭表達能力、應變能力,有較高的知名度;
2、播音作品獲全國三等獎或省級二等獎2項以上;播音論文獲省級二等以上獎;
3、能擔任一定層次的培訓教學任務,具有指導中、初級播音人員工作、學習和解決工作中疑難問題的能力。
(三)一級播音員
1、掌握語言表達技巧,能獨立、較好地完成各類節目的播音(主持)任務,基本掌握某些節目的采編制作技能,有較強的應變能力;
2、能為基層播音員講授專業理論,組織、輔導初級人員的工作和學習;
3、播音作品獲市(廳)級一等獎1項或三等獎2項。
(四)二級播音員
1、熟悉掌握語言表達技巧,語言表達符合各節目的基本要求;
2、能承擔一般節目的播音和直播工作,較好地完成自己職責范圍內的任務。
(五)三級播音員
1、基本掌握播音的技能;
2、能按要求完成本職工作任務。
第五條 破格
不具備規定的學歷資歷,確有真才實學、突出能力、特殊成果、顯著業績的播音專業人員,可以逐級破格申報相應的播音專業職務任職資格的評審。
一、破格申報播音指導職務任職資格,必須同時具備下列條件:
(一)播音作品獲本專業國家級一等獎和二等獎各1項;
(二)在省級以上正式刊物發表過具有較高學術價值的本專業論文5篇以上,或獲全國播音論文一等獎3項以上,或正式出版過有較高學術價值的本專業論著1部;
(三)在省內外、同行中影響較大,是本地區、本專業的拔尖人才或專業權威。
二、破格申報主任播音員職務任職資格,必須同時具備下列條件:
(一)播音作品獲國家級一等獎或二等獎2項或省級一等獎3項;
(二)在省級以上正式刊物發表過具有學術價值的專業論文3篇以上,或獲全國播音論文二等以上獎2項。
三、破格申報一級播音員職務任職資格,必須同時具備下列條件:
(一)播音作品獲國家級三等獎或省級二等獎或市(廳)級一等獎2項;
(二)在市(廳)級以上專業會議宣讀交流或在市(廳)級以上刊物發表過2篇具有學術價值的本專業論文或獲省級播音論文二等以上獎。
四、二、三級播音員職務任職資格不作破格要求。
第六條 評審
評審是對專業技術人員能力和水平進行科學評價的重要環節,評委會主要依據申報者提供的申報材料進行綜合評價。總的要求是:堅持標準條件,注重能力業績,鼓勵突破創新,適當引導傾斜,力求客觀公正,確保評價質量。具體從專業理論水平,專業實踐運用,科研、師導、創新等方面進行評審:
一、專業理論水平
(一)申報播音指導職務任職資格者,必須具有系統堅實的專業理論知識,熟悉相關的專業知識,有較高的政策理論水平。對播音專業理論和創作規律有系統的研究和較深的造詣,掌握播音事業發展趨勢,能對播音改革提出具有創建性的意見和建議。在專業理論研究上,有高水平的論文論著及研究成果。
(二)申報主任播音員職務任職資格者,必須比較系統地掌握播音專業基礎理論、專業知識和播音創作規律,了解相關專業知識和播音專業發展動態,提出建設性的改革方案和業務研究課題,取得一定的研究成果,發表了一定水平的論文論著。
(三)申報一級播音員職務任職資格者,必須掌握播音專業的基礎理論、專業知識和相關知識,能對本單位播音工作提出意見和建議,有一定水平的專業論文和業務專題總結。
(四)申報二級播音員職務任職資格者,必須基本掌握播音專業的基礎理論和專業知識,對本專業相關的科學文化知識有一定的了解。
(五)申報三級播音員職務任職資格者,必須具有播音專業的基本理論和專業知識。
二、專業實踐運用
(一)申報播音指導職務任職資格者,必須精通播音業務,具有豐富的播音專業工作經驗,在長期的播音實踐中形成了獨到的方法,獨特的見解,獨創的風格,在省內外有較大的影響。
(二)申報主任播音員職務任職資格者,必須熟練掌握播音技巧,有較為豐富的播音專業工作經驗,在播音專業實踐中形成自己的專業特色,取得較好成績,受到同行的好評。
(三)申報一級播音員職務任職資格者,必須掌握播音技巧和某些節目的采編制作技能,能獨立完成播音工作任務。
(四)申報二級播音員職務任職資格者,必須基本掌握播音的語言表達技巧,能承擔并完成一般的播音工作任務。
(五)申報三級播音員職務任職資格者,必須具有播音的基本技能,能承擔播音工作某一環節的任務,并按要求完成。
三、科研、師導、創新
評審活動中,對申報者特別是申報高、中級職務任職資格者,要重視對他們的科研能力、師導能力、創新能力的評價。
科研是播音專業工作發展的基礎。申報者必須具有科研能力,根據不同職級的要求,達到相應級別應有的研究水平,取得相應的研究成果。
師導是播音專業工作發展的橋梁。申報者必須具有專業理論和專業技能傳授和指導能力,承擔培養、指導專業人才的責任,不斷提高播音工作人員隊伍的能力和水平。
創新是播音專業工作發展的動力。要重視申報者的創新能力,鼓勵播音人員在播音專業理論、專業工作中有所創新,在創新中不斷推進播音工作取得新突破、新成果、新發展。
四、注意導向、適當傾斜
評審工作要從整個播音專業人員隊伍建設的大局出發,鼓勵播音專業人員在基層、邊遠地區和一線工作崗位上,為播音專業事業的發展多做貢獻。
第三章 附 則
第七條 申報播音專業高級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的人員,每年從事播音工作的時間不少于90個工作日,或從事其它節目主持的次數不少于30期;申報播音專業中級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的人員,每年從事播音工作的時間不少于180個工作日,或從事其它節目主持的次數不少于50期。
第八條 凡三年內有以下情況之一者,不得申報評審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
1、工作嚴重失職,造成惡劣影響的;
2、年度考核不稱職或連續兩年考核基本稱職的;
3、偽造學歷、資歷,或申報業績、成果弄虛作假,剽竊他人成果的;
4、受到刑事處罰、行政處分,刑期和處分期未滿三年。
第九條 本評審條件由湖北省職稱改革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解釋。
第十條 本評審條件自下發之日起執行,原條件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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