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自治區教育廳《關于做好2014年中小學教師資格認定工作的通知》(桂教師范〔2014〕12號)精神,為做好我市2014年中小學教師資格認定工作,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認定范圍及對象
(一)認定范圍。
在防城港市內申請幼兒園、小學、初級中學、高級中學和中等職業學校教師資格的人員。
(二)認定對象。
1.2014年廣西各高等學校師范教育類專業應屆畢業生?!皫煼额悜獙卯厴I生”是指經國家或自治區級教育行政部門批準設立并列入普通高等學校師范教育類專業招生計劃,參加當年全國統一組織的招生入學考試,經自治區級招生主管部門批準錄取進入全日制普通高校師范教育類專業學習,并具備了取得師范教育類畢業證書資格,列入2014年畢業計劃的人員。
2.2012和2013年師范教育類專業畢業生符合教師資格認定條件的申請人員。
3.參加中小學和幼兒園教師資格全國統一考試取得合格證的人員。
二、認定機構和權限
根據《教師資格條例》規定,各縣(市、區)教育局負責幼兒園、小學和初級中學教師資格認定;防城港市教育局負責中等職業學校教師資格、中等職業學校實習指導教師資格和高級中學教師資格認定。
三、認定時間
網上申報時間為5月1日至6月25日,防城港市教育局現場確認時間為6月16日至6月27日(雙休日除外)。
四、認定條件
(一)應遵守憲法和法律,熱愛教育事業,履行《教師法》規定的義務,遵守教師職業道德。
(二)應具備承擔教育教學工作所必需的知識以及運用所學知識分析和解決教育教學實際問題的能力。
(三)2014年師范類應屆畢業生認定教師資格學歷按照《教師資格條例》、《〈教師資格條例〉實施辦法》、《廣西壯族自治區貫徹〈教師資格條例實施辦法〉細則(試行)》等有關規定執行。
參加全國統一考試取得合格證人員申請認定教師資格的學歷按照《廣西中小學教師資格考試改革試點實施方案》(桂教師范〔2012〕31號)執行,即申請高級中學、初級中學、中等職業學校教師資格應具備大學本科畢業及其以上學歷,申請小學、中等職業學校實習指導教師資格應具備專科畢業及其以上學歷,申請幼兒園教師資格原則上應具備??飘厴I及其以上學歷,試點期間適當放寬到中等幼兒師范畢業學歷(中等幼兒師范畢業學歷是指經過自治區教育廳審核批準,同意舉辦學前教育專業的廣西中等師范學校和中等職業學校所培養的學前教育專業畢業生,這部分畢業生所持的畢業證書編號必須是以“桂師畢”開頭)。
(四)應達到國家語言文字工作委員會頒布的《普通話水平測試等級標準》二級乙等及以上標準,其中,申請認定語文教師資格者,普通話水平應達到二級甲等及以上標準;根據《關于教師上崗及教師資格認定等普通話水平要求的通知》(桂教語工〔2007〕2號)要求,申請認定時戶籍或工作單位所在地在縣級人民政府駐地以外鄉鎮、村的語文教學科目申報人員普通話水平等級可適當放寬到二級乙等,非語文教學科目申報人員普通話水平等級可適當放寬到三級甲等。
(五)戶籍或人事檔案在認定機構管轄區內。
(六)按《廣西壯族自治區申請認定教師資格人員體檢標準及辦法(試行)》,具有符合規定的從事教育教學工作的身體條件,在教師資格認定機構指定的醫院體檢合格。
五、認定流程
(一)網上申報。
1.非參加國家統一考試人員在教師資格認定機構規定的報名時間內登陸“中國教師資格網”(www.jszg.edu.cn)進行網上注冊和填報申請人信息,選擇“未參加全國統考申請人網報入口”進行教師資格申請報名注冊及認定進度查詢。
2.參加國家統一考試人員在教師資格認定機構規定的報名時間內登陸“中國教師資格網”(www.jszg.edu.cn),選擇“參加全國統考申請人網報入口”進行教師資格申請報名注冊及認定進度查詢。
(二)現場確認。
申請人員在規定時間內前往教師資格認定機構指定的現場確認點提交相關申請材料?,F場確認時須提交的材料如下:
1.戶籍證明((((戶口簿)原件、復印件;
2.《教師資格認定申請表》原件一式2份;
3.申請人《思想品德鑒定表》原件;
4.教師資格認定機構指定的醫院出具的《廣西壯族自治區教師資格認定體檢表》,體檢表上的結論應明確填寫“合格”或“不合格”(體檢結論有效期為1年),并加蓋體檢醫院公章;
5.身份證原件和復印件;
6.普通話水平測試等級證書原件和復印件;
7.參加國考人員提供《中小學教師資格考試合格證明》原件和復印件(師范類專業畢業申報人無需提供)。2012和2013年師范類專業畢業的申報人員須提供蓋有學校公章的就讀學校當年的招生計劃、錄取名冊、課程設置及成績單、教育教學實習鑒定等證明材料1份;
8.學歷證書原件和復印件。全日制普通高校應屆畢業生尚未取得學歷證書的,應提供由所在學校教務部門出具的包含在讀期間全部所學課程的學業成績單(院系蓋章無效)。對符合認定條件的,在其取得畢業證書后認定相應的教師資格;
9.申請中等職業學校實習指導教師資格人員,另需提供助理工程師以上專業技術職務或中級以上工人技術等級證書原件和復印件;
10.免冠彩色標準相片1張(小2吋,3.5×4.5cm);
11.教師資格認定機構要求提供的其它材料。
申請人員提供以上材料時(第1項材料和相關證件原件除外),請依序裝訂成冊。
(三)資格認定。
教師資格認定機構根據教師資格專家審查委員會的審查意見,在受理申請期限終止之日起30個法定工作日內作出資格認定的結論,并以適當方式將認定結果通知申請人。
(四)頒發證書。
經認定具備教師資格的人員,應按照教師資格認定機構的通知要求,按時到指定地點領取教師資格證書。
六、教師資格認定工作咨詢電話。
市教育局:2200959
東興市教育局:7681247
上思縣教育局:8525018
港口區教育局:2290119
防城區教育局:3253530
2014年5月8日
更多信息請查看廣西省教師資格考試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