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廣西公務員《行政職業能力測驗》科目雷同試卷鑒定后對違紀違規考生如何處理?
答:根據《公務員錄用考試違紀違規行為處理辦法(試行)》和《廣西壯族自治區2014年度考試錄用公務員公告》的有關規定,經國家認定的鑒定機構鑒定為雷同試卷的考生,給予該科目考試成績無效處理。廣西人事考試院將《違紀違規行為告知書》通過特快專遞方式寄送考生。如考生對處理決定有異議的,可在收到《告知書》的三個工作日內向廣西人事考試院提出書面陳述或申辯;該院將進行復核,并將復核結果告知考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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