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考生:
根據《湖北省2014年省市縣鄉考試錄用公務員公告》安排,現將省地方稅務系統資格復審的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資格復審時間
資格復審定于2014年5月24日(周六)進行,具體時間安排為:
5月24日 上午8:00至12:00,報考武漢市遠城區、黃石、宜昌、十堰、襄陽、荊門、鄂州、恩施州、潛江市地稅系統(所屬縣市區局職位),按職位計劃1:3進入資格復審的考生;
5月24日下午13:00至18:00,報考武漢市近城區、荊州、孝感、黃岡、咸寧、隨州、仙桃、天門、神農架林區地稅系統(所屬縣市區局職位),按職位計劃1:3進入資格復審的考生。
二、資格復審地點及乘車路線
資格復審地點:湖北省地稅局辦公樓三樓泰華宮(武漢市武昌區東湖路101號,楚河漢街旁原泰華大廈)??忌沙俗?9路、530路、537路、540路、577路、581路、583路、601路、618路、64路、702路、723路、724路、805路、電車8路車在白鷺街路站下車,步行約500米到達;或乘坐108路、14路、411路、552路、578路、701路、709路、724路、802路、810路到水果湖站下車,步行300米到達。(地圖附后)
乘坐地鐵的考生,可坐4號線到楚河漢街站下,B出口步行約300米(坐2號線在中南路站或洪山廣場站轉乘4號線)。
三、資格復審時,考生須提供以下資料
所有資格復審人員須提供本人身份證、準考證、學歷學位證書、中國高等教育學生信息網的學歷認證、報考職位所要求的相關證明等材料。在職人員還須提供所在單位出具的同意報考證明(加蓋公章,確有困難的可在考察時提供)。
對在職公務員、參照公務員法管理機關(單位)工作人員和選調生,還須提供所在單位或公務員主管部門出具的試用期已滿、無約定或已滿約定最低服務年限且單位同意報名的證明。選調生無論報考任何職位,均應具備兩年及以上鄉鎮(街道)基層工作經歷,鄉鎮(街道)工作經歷必須是行政關系和實際工作都在鄉鎮(街道)(不包括掛職和借用工作時間),須提供由縣(市區)黨委組織部門出具的工作證明。
留學回國人員還須提供教育部門學歷認證和使領館開具的證明材料。
考生還需提供報考職位所要求的其他證明材料,如戶籍或生源證明原件、兩年基層工作經歷證明、個人能力和業績材料等。
四、其他事項
凡未在規定時間參加資格復審、主動放棄資格復審、有關材料主要信息不實或不符合職位資格條件的,取消面試資格,并在同職位通過筆試最低合格分數線的人員中,從高分到低分依次遞補。請各位考生互相轉告,保持通訊暢通。考生通訊方式變更的,請及時告知招錄機關。
另,資格審查現場,我們將以考生報考職位的地市(州)為單位進行分組審核,請各位考生有序排隊進行資格審查。考生聯系方式有變化的,請在現場主動向工作人員說明情況,并填寫最新的聯系方式。
聯系電話:027-87328912,027-87328729(傳真)
聯系人:羅 蓉 尹 松 劉貴修
附:湖北省地稅系統2014年考試錄用公務員資格審查人員名單詳情請參考:http://hbrsks.gov.cn/node/402
湖北省地方稅務局
二〇一四年五月二十日
更多信息請查看湖北省公務員考試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