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2014年宿州市考試錄用公務員公告規定,根據省公務員主管部門統一劃定的《行政職業能力測試》和筆試總成績最低合格分數線,依據考生筆試成績,現將2014年宿州市考試錄用公務員資格復審人選及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資格復審對象
資格復審對象根據職位招錄計劃數,在同職位筆試達線人員中依筆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按3:1的比例確定,同職位招錄計劃數在10名以上的,按2:1比例確定。不足規定比例的按實際人數確定。最后一名如有多名考生筆試成績相同的,一并確定為資格復審對象。(名單見附件)。
二、資格復審時間
2014年5月20、21日9:00-17:00,逾期不辦理資格復審者,視為自動放棄。
三、資格復審地點
宿州工業學校(宿州市勝利西路573號,市內可乘1、6路公交到技工學校站下)。
四、資格復審須提供的證件、材料(驗原件,留復印件,請考生自行準備)
資格復審時,報考人員須提供有效居民身份證原件、學歷(學位)證書原件、筆試準考證和網上報名資格審查表等材料。招考職位有資格證書要求的,報考人員應提供相關證書;招考職位有工作經歷等要求的,報考人員還應提供相關證明材料。
報名時已修完教學計劃規定全部課程、各科成績合格、2014年畢業尚未取得學歷(學位)證書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應屆畢業生,可憑學?;蚴?、市教育主管部門出具的書面證明或就業推薦表辦理資格復審;非全日制學歷教育的人員,可憑學?;蚴 ⑹胸撠熥詫W考試、成人教育等工作的教育主管部門出具的包含“學歷層次,所學專業,畢業時間以及2014年畢業,已修完教學計劃規定全部課程、各科成績合格、畢業證書待發”等內容的書面證明、各科成績單以及有關證件材料辦理資格復審。屬國外學歷的,還要出具教育部門的學歷認證、我國駐外使領館的有關證明材料。
招考職位有基層工作經歷等要求的,報考人員還須提供相關證明材料:有勞動(聘用)合同的應提供合同原件;無勞動(聘用)合同的應提供由所工作的機關企事業單位、村(社區)組織及其他經濟組織、社會組織出具的書面證明材料(簽章);自主創業的應提供營業執照等相關材料。需累計時間的要出具多個單位的相關證明材料。
基層工作經歷起始時間按人社廳發〔2010〕59號文計算,截止時間為2014年7月31日。因工作單位變化而中斷時間的可以累計。
報考定向招錄“服務基層項目”人員職位的,須提供服務基層的證書、證明材料。“選聘高校畢業生到村任職”人員(簡稱“大學生村官”),應提供由省級主管部門出具的服務證書原件和復印件;“三支一扶”計劃人員,應提供省級“三支一扶”工作協調管理辦公室出具的高校畢業生“三支一扶”服務證書(此證書由全國“三支一扶”工作協調管理辦公室監制)原件和復印件;“農村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教師特設崗位計劃”項目人員,應提供省級教育部門統一制作,教育部監制的“特崗教師”證書和服務“農村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教師特設崗位計劃”鑒定表原件和復印件;“大學生志愿服務西部計劃”項目人員,應提供由共青團中央統一制作的服務證和大學生志愿服務西部計劃鑒定表原件和復印件。其中,2014年服務期滿、尚未取得相關證書的人員,可憑服務所在地的縣級以上服務基層項目主管部門出具的包含“服務基層開始時間、2014年服務期滿、考核合格(稱職)”等內容的書面證明以及相關材料辦理。如考生在外省服務,還須提供經高(中)考、被高校(中專學校)錄取時為安徽戶籍或招錄公告發布前戶籍已遷入安徽省內的證明材料(如居民戶口簿原件和復印件)。
報考要求“面向本市戶籍人員”職位的,資格復審時,須提供高(中)考錄取時為本市戶籍或招錄公告發布前戶籍已遷入本市的證明材料(如居民戶口簿原件和復印件)。
報考要求“取得法律職業資格證書”等相關職業資格或證書職位的,資格復審時,應提供相關證書原件。其中,已通過相關考試,資格復審時尚未取得證書的2014年應屆高校畢業生,可憑主管部門出具的書面證明材料辦理資格復審,2014年9月30日仍不能提供證書原件,或原件與證明材料不一致的,取消公示、錄用資格。
凡資格復審時未提供學歷(學位)證書、法律職業資格證書、服務基層有關證書等相關證書的考生,至2014年9月30日仍不能提供原件的,取消公示、錄用資格。
機關、事業單位在職人員報考的,在資格復審時須提供單位出具的同意報考證明。
報考警察特殊專業技能職位(040035職位)的考生,須提供有效居民身份證原件、學歷證書原件、筆試準考證和網上報名資格審查表;二級運動員以上等級證書、成績冊、比賽秩序冊原件并在姓名、成績處加蓋市以上體育主管部門公章。
報考警察特殊專業技能職位(040036職位)的考生,須提供有效居民身份證原件、學歷證書原件、筆試準考證和網上報名資格審查表;考生屬退役士兵的,還須提供團以上單位出具的曾在解放軍、武警、公安現役部隊服役兩年以上,具有射擊專長的證明材料;屬現(退)役運動員的,還須提供市以上體育主管部門出具的證明材料。
報考警察特殊專業技能職位(040037職位)的考生,須提供有效居民身份證原件、學歷證書原件、筆試準考證和網上報名資格審查表;考生屬退役士兵的,還須提供團以上單位出具曾在解放軍、武警、公安現役部隊從事排爆工作一年以上,具有排爆專長的證明材料。
報考警察特殊專業技能職位(040038職位)的考生,須提供有效居民身份證原件、學歷證書原件、筆試準考證和網上報名資格審查表,團以上單位出具的曾在海軍陸戰隊、空軍空降兵、陸軍特種兵、武警反恐部隊、公安現役部隊從事反恐處突工作或具有偵察、空降、攀登、格斗、潛水等特種作戰技能的證明材料。
其中,報考警察特殊專業技能職位(040036職位)的考生,按照《安徽省2014年考試錄用公務員中人民警察特殊專業技能職位招考公告》,通過資格復審隨即辦理加試相關手續,并領取《加試通知書》,具體事項見《加試通知書》。加試結束后,按規定確定參加體能測評人選。
五、考生注意事項:
1、凡與報考條件要求不符的,或不能提供規定證件材料的,或不在規定時間接受資格復審的,取消其進入下一環節資格。出現入圍人選缺額的,按規定等額遞補后再進行資格復審。
2、警察職位(含法、檢警察職位)資格復審合格考生需繳納體能測評費用55元并現場領取體能測評通知書,其他職位考生暫不領取面試通知書,待面試工作具體事宜確定后,在網上公告。
3、體能測評要求:請報考警察職位(含法、檢警察職位)的考生在參加體能測評前查閱《關于印發公安機關錄用人民警察體能測評項目和標準(暫行)的通知》(人社部發〔2011〕48號)規定。報考有專業要求警察職位的具有兩年以上工作經歷的碩士、博士研究生入圍人選,免體能測評。符合免試條件的考生請主動與工作人員聯系說明。
4、如考生本人因故無法親自辦理,可委托他人辦理,被委托人需攜帶有效居民身份證和考生本人上述有關證件、證明材料辦理。
5、不接受電子郵件、信件等形式的資格復審材料。
6、未盡事宜,按《宿州市2014年考試錄用公務員公告》、《安徽省2014年考試錄用公務員報考指南》執行。
請各位考生密切關注宿州市人事考試網、宿州市人民政府網,資格復審遞補、體能測評、面試、體檢、考察、審批錄用等相關信息均在以上網站發布。
宿州市考錄辦
2014年5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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