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管理類
公共管理類包括公共事業管理專業和法學專業。修業4年。新生入學后第一學年實施通識教育,第一學年末按照“志愿優先,成績排序”原則進行專業分流,第二學年起學生分別進入公共事業管理專業和法學專業,執行相應專業培養方案。
公共事業管理專業
公共事業管理專業培養系統掌握先進的管理理論和方法,熟悉公共管理領域法律法規和公共政策,具備良好的組織管理能力、文字寫作能力、人際溝通能力、開拓創新精神、公共責任意識和開闊的國際視野的管理人才和有進一步培養潛質的公共管理領域的研究型人才。
專業主干課程:公共事業管理學、管理學、公共行政管理學、政策科學、公共經濟學、行政法、社會調查與統計分析、組織行為學、戰略管理、公共管理前沿。
畢業生適合到公共事業單位以及政府部門或企業,從事戰略管理、人力資源管理、辦公室行政管理、公共事務管理、電子政務管理、項目管理等工作。
該專業擁有公共管理一級學科碩士點,與之相近的二級學科科學學與科技管理專業和教育管理設有博士點,有權授予管理學碩士學位和博士學位。
法學專業
該專業培養系統掌握法學知識,接受法律思維和法律實務的基本訓練,具有較強的運用法學理論和方法分析問題和解決問題的能力,具備寫作、論辯、文獻收集以及計算機操作等多項技能的德、智、體、美全面發展的復合型法學人才。
專業主干課程:法理學、憲法、行政法與行政訴訟法、民法、商法、刑法、民事訴訟法、刑事訴訟法、經濟法、國際法等。
畢業生可到司法機關、行政機關、律師事務所、仲裁委員會、專利事務所、金融機構、企事業單位和社會團體從事法律實務或法學研究工作。
該專業有權授予法學碩士學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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