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被澳門地區高校錄取后如何辦理手續?
答:根據公安部、教育部規定,凡被澳門高校錄取的學生,憑澳門高校的錄取通知書及本人身份證、戶口簿到戶口所在地的公安機關辦理因私赴澳門手續。學生赴澳門高校就讀期間,應遵守所在地的法律和學校的規章制度,學生在澳門學習期間,由中央人民政府駐澳門聯絡辦公室負責管理。學生在澳門期間,其內地戶口不予注銷。學生畢業后,自主擇業,政府不安排工作;獲得澳門高校頒發的學歷、學位證書,內地教育主管部門予以承認。
澳門地區6所高校在滬接受考生報名的時間一般在5月至7月初,具體時間由學校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