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福清市招聘新任教師面試資格審核有關事項的通知》中的第四點第4小點“經進修達到學前教育專業大專及以上學歷的,具有教師資格證的福清籍(含福清戶口)普通全日制中等專業學校(含職業中專)學前教育專業畢業生還應提交原學歷和現學歷的畢業證書原件及復印件以及村、鎮(街)兩級提供的無違反計生政策的證明”更正為“經進修達到學前教育、音樂、舞蹈、美術、藝術教育專業大專及以上學歷的,具有教師資格證的福州地區生源普通全日制中等專業學校(含職業中專)學前教育專業畢業生還應提交原學歷和現學歷的畢業證書原件及復印件以及村、鎮(街)兩級提供的無違反計生政策的證明”。
福清市教育局
2014年5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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