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招生委員會、教育局,在川招生各普通高校:
我省2014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要貫徹落實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精神和教育規劃綱要,穩中求進,深化高??荚囌猩贫雀母?,大力促進入學機會公平,狠抓規范管理,深入實施高校招生陽光工程,加強高考環境綜合治理,做好招生服務和宣傳工作,確保高校招生工作安全、有序實施。根據教育部《關于做好2014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學[2014]1號)等有關文件規定,結合我省實際,制定了《四川省2014年普通高校招生實施規定》(見附件),現印發你們,請遵照執行?,F就做好我省今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通知如下:
一、深化高??荚囌猩贫雀母?,大力促進入學機會公平
在國家高考改革總體方案和配套指導意見下發后,在廣泛征求意見、充分論證的基礎上,結合四川實際,盡快制定并公布我省考試招生制度改革實施方案,明確我省推進高考改革的時間表、路線圖、任務書;試行“文化素質+職業技能”的高職院校入學考試辦法;適時制定高職分類招考、外語一年多考等專項改革實施辦法,研究建立普通高校以統一高考和高中學業水平考試成績為基礎的綜合評價多元錄取機制;適時全面啟動高考綜合改革試點。
繼續擴大實施農村貧困地區定向招生專項計劃(以下簡稱國家專項計劃),配合高校實施招收農村、邊遠、貧困、民族等地區農村學生的專項計劃(以下簡稱高校專項計劃),啟動實施我省地方高校招收農村學生專項計劃(以下簡稱地方專項計劃),省屬高校繼續招收免費師范生;全面落實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在就讀地參加高考的政策和2014年普通高校藝術體育專業招生考試改革方案;進一步規范高考加分政策,嚴格執行2014年開始施行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錄取照顧政策方案,加強對有關考生資格的審查和公示,加大社會監督力度,嚴厲打擊考生資格和身份造假。所有擬享受普通高校招生錄取照顧的考生均須就其對應的照顧項目進行申報,并簽訂誠信承諾書,承諾本人所提供的相關信息和材料客觀、真實、準確。
二、強化考試安全管理和環境綜合治理,確保平安高考
為實現“平安高考”目標,各級招生委員會、教育行政部門要全面加強國家教育考試環境綜合整治工作,充分發揮國家教育考試環境綜合整治聯席會議制度職能,緊密配合、聯防聯控,切實履行職責。要把高考安全作為“一把手”工程,各級招生委員會主要負責同志是第一責任人,各級教育行政部門分管負責同志是直接責任人,要把試題試卷安全、考試安全和考生安全作為工作重點,主要負責同志要親自抓、負總責,要逐級簽訂安全保密責任書,把責任落實到崗到人。采取有效措施,貫徹落實《四川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轉發〈四川省2012年普通高考安全工作實施方案〉的通知》的各項要求,做好各環節工作;落實應急預案,快速、妥善處置突發事件,杜絕任何責任事故的發生。
強化內部防控,確保試卷安全。要切實加強隊伍建設,強化內部管理和源頭管理,建立健全與新形勢新任務相適應的保密工作機制。要加強對涉考工作人員的全覆蓋式教育培訓,重點強化職業道德和法紀警示教育,增強安全保密意識和遵紀守法意識。要加強面向廣大考生的誠信考試教育,采取多種有效的方式,教育和引導考生信守承諾,踐行誠信考試,拒絕和抵制考試中的違紀、舞弊及違法等行為。對每一個涉密崗位建立相應的工作流程、規范管理,進一步對照職責、梳理職權、排查風險、堵住漏洞。做到每一個試卷存放的“點”和所經過的“線”,全天候無縫連接,確保試卷絕對安全。所有試卷運送車輛上加裝GPS,確保能隨時監控試卷運送情況。
強化考試巡查,防范高科技作弊。要加強標準化考點的日常維護和升級,進一步完善標準化考點建設,考試全部在標準化考點中進行,考場配備視頻監考員,考試全程監控錄像。要進一步加強考生和監考人員入場安全檢查,嚴防考生和監考人員將手機等違禁物品帶入考場。要組織專門人員對考場進行巡查,督察考試秩序,嚴肅考風考紀。對全省考場監控錄像要進行回放倒查,對發現的違規行為按《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教育部令第33號)進行認定和處理。為保證考生信息采集的規范準確,嚴防替考等違規行為,今年將在高考中建設并啟用考生身份驗證系統,有條件的地方可為考生統一提供考試用品。
三、加強招生工作規范化管理,推進高校招生“陽光工程”
各地和高校要按照《教育部關于進一步推進高校招生信息公開工作的通知》(教學函〔2013〕9號)要求,進一步擴大信息公開范圍和內容,做到“十公開”,即招生政策公開、高校招生資格公開、高校招生章程公開、高校招生計劃公開、考生資格公開、錄取程序公開、錄取結果公開、咨詢及申訴渠道公開、重大違規事件及處理結果公開、錄取新生復查結果公開。要重點加強對自主選拔錄取、保送生、藝術特長生、高水平運動員、民族班、民族預科班等特殊類型考生資格、錄取要求、錄取結果的全部公示。公示的考生資格信息應包括姓名、性別、所在中學(或單位)、享受照顧政策類別、資格條件、測試項目、測試成績、合格標準、擬錄高校及專業和錄取優惠分值等。要加強對信息公開工作的考核、評議和責任追究,切實把高校招生信息公開工作落到實處。省級招生考試機構和高校公示的信息保留至當年年底;縣級招辦和中學公示的考生有關信息,上報前至少公示10個工作日;市、縣級招辦和中學公示的考生有關信息保留至當年8月底。
各級教育行政管理部門、招辦、有關高校、中學要在公示有關信息的同時,提供舉報電子信箱、電話號碼、受理舉報的單位和通訊地址,并按照國家有關信訪規定對舉報事項及時調查處理。要加強對涉及考生相關數據人員的教育和管理,完善工作機制,確??荚囆畔踩?/P>
四、嚴肅招生紀律,嚴厲查處違法違規行為
考前一個月開始,各地要積極配合有關部門扎實有效開展“打擊制售作弊器材”、“凈化涉考網絡環境”和“凈化考點周邊環境”三個專項行動??荚嚻陂g,要積極協調有關部門對重點區域和可疑無線信號進行監測,發現后立即干擾、壓制,并迅速進行跟蹤、查處。
各地和高校要嚴肅招生工作紀律,進一步加強高校招生監督監察,嚴格落實高校招生責任追究辦法。要按照“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對未認真履行工作職責、違反工作規定和紀律的單位和人員,依照《教育部關于實行高等學校招生工作責任制及責任追究暫行辦法》等有關規定,實行相應行政和紀律處罰,追究有關責任人的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對違反招生工作規定的高校將予以下年度限制招生或暫停招生的處理,并追究主管領導的責任。對存在嚴重違規行為的高?;蛑袑W,不僅要取消其相關招生或推薦資格,還要追究當事人和有關負責人的責任。對未經教育部核準計劃擅自招收的、未經省級招辦辦理錄取手續等違規錄取的考生及有弄虛作假行為的考生,一經調查核實,堅決取消其報考或錄取資格,已入校的一律不予新生學籍電子注冊,考生的違規事實記入其高考誠信電子檔案;觸犯法律的,交由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各高校要規范招生宣傳行為,確保宣傳實事求是,不得誤導考生,不得亂許諾爭搶生源,不得搞惡性競爭影響和損害考生的權益。
各地、各高校要高度重視信訪監察工作,設立監督舉報電話。任何單位、個人不得扣壓考生錄取通知書。各級招生考試機構和招生學校要嚴格執行國家和省的收費標準,不得巧立名目違規收費,更不得與招生錄取掛鉤,嚴禁將提前交納學費等任何費用作為是否錄取考生或考生確認錄取的依據。
五、優化宣傳服務,營造良好氛圍
各級教育行政部門、招生考試機構和高校,要加強對招生考試宣傳工作的領導,把握輿論導向,營造良好氛圍;要加強考試招生宣傳載體及網絡平臺建設,擴大宣傳覆蓋面;要結合重要工作環節和工作時段,做好政策解讀、志愿填報、信訪查詢等面向考生的服務工作,廣泛宣傳招生政策規定、考試規則、錄取辦法等考生須知的基本內容和要求;考試期間,要積極創造條件,營造溫馨考試環境,為考生提供更加人性化的考試服務,熱情關愛弱勢群體考生;要及時回應處理考生關切,暢通考生申訴渠道,適時進行高校招生預警或案例宣傳,揭露中介欺詐伎倆,提醒考生和家長避免上當受騙。
四川省招考委、省教育廳
2014年4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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