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國務院頒發的《教師資格條例》、《云南省教育廳關于開展面向社會人員認定教師資格工作的通知》(云教人[2003]35號文件)精神,為拓寬教師來源渠道和非師范類畢業生就業渠道,特別是為廣大應屆畢業生從事教育教學工作創造條件,滿足教育事業發展的需要,現就我市2010年教師資格認定工作的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認定范圍
高等學校大專以上應屆畢業生及符合《云南省教育廳關于開展面向社會人員認定教師資格工作的通知》規定條件的社會人員。
二、教育教學基本素質和能力測試
未參加過教育教學實踐的師范類及非師范專業畢業的人員,按屬地原則在戶籍或學校所在地教育局,自愿報名參加教育教學能力測評。報名時間:3月8日—12日。教師資格認定機構組織教師資格認定專家審查委員會按照《云南省關于教師資格教育教學能力測評辦法》,通過面試、試講等方式考察申請人的教育教學基本素質和能力,提出審查意見;參加過教育教學實踐的師范類專業畢業的人員,不再進行教育教學基本素質和能力測試,但必須出具本人畢業教學實習鑒定材料原件及其復印件。教育教學基本素質和能力測試時間擬定于3月下旬進行,具體時間另行通知。教育教學基本素質和能力測評的成績兩年內有效。
三、受理申請
申請教師資格實行屬地分級管理,教師資格認定機構于4月15日至4月30日受理教師資格認定申請人的申請材料。
1、凡申請認定幼兒園、小學、初級中學教師資格的人員均在戶籍或學校所在地的縣區教育局人事科報名,由縣區教師資格認定機構組織認定;縣區申請認定高級中學、中等職業學校(含實習指導)教師資格的人員,在戶籍或學校所在地的縣區教育局人事科報名,各縣區教育局收齊申報材料并進行資格審查簽字蓋章后,于5月10日前統一報玉溪市教育局組織認定;凡申請認定高等學校教師資格的人員,由學校組織報名,收齊申報材料并進行資格審查簽字蓋章后,統一報省教育廳組織認定。玉溪師范學院應屆畢業生和市直學校的申請人員,由學校組織報名,收齊材料并進行資格審查簽字蓋章后,于5月10日前,將申請幼兒園、小學、初中教師資格的統一報紅塔區教育局組織認定,申請認定高級中學、中等職業學校(含實習指導)教師資格的統一報玉溪市教育局組織認定。
2、申請人員報名時需提供以下材料。(1)由本人填寫的《教師資格認定申請表》一式兩份(A3紙雙面);(2)身份證及其復印件一份;(3)社會人員提供學歷證書及其復印件一份,應屆畢業生由學校提供學業成績證明;(4)普通話水平測試等級證書及其復印件一份;(5)申請人思想品德鑒定材料一份,社會人員由所在單位或所在鄉鎮(街道)填寫,應屆畢業生由學校填寫;(6)師范類證明或教育學、教育心理學考試成績合格證原件;(7)教師資格認定機構指定的縣級以上(含縣級)醫院出具的體檢合格證明;(8)申請者本人一寸免冠彩色近照4張。
四、組織體檢
1、按照省實施教師資格制度的有關規定,申請各類教師資格的人員,除退(離)休人員外,均需參加體檢。
2、申請教師資格人員體檢由市、縣區教師資格管理機構負責組織,在統一安排的時間內,到各級教師資格管理機構指定的縣級以上醫院進行體檢。
3、體檢標準、體檢辦法及要求按《云南省申請教師資格人員體檢辦法》執行。
4 、未經各級教師資格管理機構組織安排的體檢,其結論不予認可。
5、無明確體檢結論的體檢表不予認可。
6、體檢于4月下旬進行,具體時間由市、縣區自定。
五、規范表冊資料
根據《<教師資格條例>實施辦法》的規定,取得教師資格的人員,其《教師資格認定申請表》一份存入本人人事檔案,其余材料由教師資格認定機構歸檔保存。申請人員必須使用省教育廳制作的統一規格尺寸的有關表冊(包括:檔案袋1只,申請表2份,思想品德鑒定表1份,體檢表1份,樣表可到玉溪教育網http://www.yuxiedu.com中教育人事欄目內下載),并注意紙張質量,按表列內容認真如實填寫,完善各項手續。凡申請材料不規范者不予受理。
六、資格認定及證書發放
教師資格認定機構在規定時間內作出認定意見并發放教師資格證書。應屆畢業生在領到畢業證并交驗畢業證原件及其復印件后方能發放教師資格證書。
七、認定收費
收費標準按照《云南省發改委、省財政廳關于我省教師資格考試費收費標準有關問題的通知》(云發改收費[2008]735號)規定執行,即:教育教學能力測評費每人180元。報名時交付。
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