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城市職業學院是2005年3月經廣東省人民政府批準、國家教育部備案,由廣州市人民政府舉辦的全日制高等職業院校,廣東省示范性高職院校。
一、招聘崗位、專業、人數及資格條件
根據“廣東省政府第139號令”和“中共廣州市委組織部、廣州市人力資源與社會保障局《關于進一步規范我市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的通知》(穗人社發[20013]108號)”以及廣州市人力資源與社會保障局下達的年度招聘計劃,本次擬公開招聘專業技術人員28人,其中教師23名、教輔人員5名。擬招聘的崗位、專業、人數與應聘人員須具備的資格條件詳見附表《廣州城市職業學院2014年公開招聘崗位及資格條件一覽表》。應聘人員除應符合附表的條件外,還須還應符合以下基本條件:
1、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法律;
2、具備良好的品行和職業道德;
3、具備崗位所需的專業技術條件、任職資格、職業(執業)資格及技能要求;
4、適應崗位要求的身體條件;
5、非廣州市戶籍人員(含從化、增城)應符合穗府(2014)10號文規定的廣州市戶口遷入條件。
二、招聘人員薪酬和待遇
受聘人員納入財政核撥事業編制,執行國家和學院有關政策規定的薪酬待遇。
三、報名、考試及考核
(一)報名。
1、報名方式及時間
①現場報名或郵寄相關材料到報名點。應聘者應于2014年5月11日前(以郵戳為準)將《廣州城市職業學院應聘人員登記表》、簡歷和學歷、學位、職稱等證書(應屆畢業生提供就業推薦表、成績單)的復印件、業績成果等復印件材料(函件封面寫上“應聘”字樣)呈交或郵寄至我院。提交的資料統一用A4紙規格,請仔細對照《廣州城市職業學院2014年公開招聘崗位及資格條件一覽表》中的要求,每人限報一個崗位。
②報名地址:廣州城市職業學院人事處 廣州市白云區廣園中路248號,郵政編碼:510405。
2、所有應聘材料的原件請在考試時一并提交,以便審驗。材料必須真實、準確,對提供虛假材料的應聘人員,一經查實,取消報考或聘用資格,
3、我院審核應聘者資格條件后,將通過廣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官網和學院網站公布筆試或直接進入面試人員名單。
(二)考試。
考試采用筆試、面試(試講、實操)等形式進行。
1、筆試:各崗位計劃招聘人數與報名人數的比例需達到1:3以上(含1:3),方可開考。筆試以閉卷形式進行,委托專家命題和評審;具有博士學位或副高以上專業技術資格的人員,免筆試直接進入面試(試講、實操)。筆試成績采取百分制(低于60分者不得進入下一環節)。
2、面試:面試人選根據筆試合格人員的成績由高到低按崗位計劃招聘人數1:3的比例確定,資格條件要求為博士的崗位可不限人數比例進行面試。面試包括答辯,由專家小組根據招聘崗位的要求,口頭答辯相關專業理論和專業技術等方面的知識;試講,自選與應聘專業相符的課程,作15分鐘左右的試講。由專家小組根據專業要求以及評課標準打分;實際操作,有實際操作要求的崗位,需進一步進行與應聘崗位相關實操考試。學院成立面試專家組(專家組人數為奇數且不少于7人),面試成績在面試結束后當場公布。面試成績采取百分制(低于60分者不得進入下一環節)。
3、具體考試時間地點將通過廣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官網和學院網站另行公布。
(三)體檢。
考試成績合格的應聘人員中,原則上根據最終成績(面試/試講成績占70%+筆試成績占30%,具有博士學位或副高以上專業技術資格的人員按面試/試講成績的100%)的高低順序按照招聘崗位1:1的比例確定體檢對象。參照《廣東省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體檢通用標準》,統一到指定的醫院進行體檢,費用由自己先墊付,體檢合格被聘用的人員體檢費由學院支付。
(四)考核。
根據《廣東省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考察工作實施細則(試行)》,對體檢合格的應聘人員進行考核,考核內容包括:思想政治表現、道德品質、業務能力、工作業績、實踐經驗等。
(五)報院長辦公會審定。
(六)確定擬聘人員并進行公示。
根據筆試、面試(含試講、實操)、考核結果,在廣州人力資源與社會保障局官網對擬聘人員進行7個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期間,對擬聘人員有異議的,將在5個工作日內進行復查。
(七)錄用
上述程序全部完成后,我院將根據相關規定為錄用人員辦理聘用手續。此次公開招聘確定聘用的人員,博士試用期為半年,碩士試用期為一年,應屆畢業生必須于2014年9月1日前順利畢業、取得相應學位后到我校報到工作方可招聘有效,逾期則招聘結果無效。所聘用人員按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的要求,實行事業單位人員聘用制,聘用期間按所聘崗位享受相應的工資福利待遇,試用期考核不合格的,取消繼續聘用資格。
四、其他需要說明事項
(一)本次公開招聘所涉及到的年齡要求具體解釋為:“≤45周歲”即“1969年1月1日以后出生”為符合資格條件;“≤40周歲”即“1974年1月1日以后出生”為符合資格條件;“≤35周歲”即“1979年1月1日以后出生”為符合資格條件;“≤30周歲”即“1984年1月1日以后出生”為符合資格條件;招聘崗位資格條件中要求工作經歷計算截止日期為2014年4月30日。
(二)凡受到黨紀政紀處分期限未滿或者正在接受紀律審查的人員,處于刑事處罰期間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調查尚未做出結論的人員,不接受其應聘申請。
(三)應聘人員提供的身份證明和崗位所需的資格材料應當真實有效,如發現弄虛作假,取消其應聘資格。
(四)在廣州人力資源與社會保障局官網(http://www.hrssgz.gov.cn/)和廣州城市職業學院網站(http://www.gcp.edu.cn/)發布公開招聘的相關信息。
五、招聘工作咨詢及監督
(一)招聘工作咨詢電話:020-86376406(廣州城市職業學院人事處盛老師)
(二)招聘工作監督電話:020-86374467(廣州城市職業學院紀委辦公室甘老師)
廣州城市職業學院
二○一四年四月十四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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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州城市職業學院應聘人員登記表》來源于廣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網,最近更新2014年4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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