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市范圍內(含中央、省駐平單位)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及有關法律法規,從事會計或相關專業工作,符合《河南省高級會計師資格申報、評審條件(試行)》(豫人社職稱〔2011〕15號)規定的人員均可報名參加考試:
(一)會計或相關專業博士研究生畢業并獲得博士學位,取得會計師或相關專業中級專業技術資格后從事會計或相關專業工作滿2年。
(二)會計或相關專業碩士研究生畢業并獲得碩士學位后并從事會計或相關專業工作滿5年,取得會計師或相關專業中級專業技術資格后從事會計或相關專業工作滿4年。
(三)會計或相關專業大學本科畢業后從事會計或相關專業工作滿9年,取得會計師或相關專業中級專業技術資格后從事會計或相關專業工作滿5年。
(四)不具備上述規定學歷或專業,但業績特別突出的人員可以破格申報。破格申報人員須通過考試取得會計師或相關專業中級專業技術資格滿7年,其中本科及以上學歷破格申報人員從事專業工作年限較同等學歷正常申報人員增加2年,本科學歷以下破格申報人員須畢業后從事會計或相關專業工作滿15年。
(申報評審條件中的“相關專業”包括財務、財政、稅務、審計、金融、工商管理等專業;“相關專業中級專業技術資格”指審計師和財政、稅收專業的經濟師;從事專業工作年限計算到申報當年年底,參加工作后取得非全日制后學歷的人員,其取得學歷前的從事專業工作年限折半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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