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生須知
1.考生在考試前30分鐘憑準考證、考試通知單(網上查詢時可以打印通知單)并通過手柄式金屬探測器檢查后開始進入考場。按座位號入座,并將準考證放在課桌左上角。桌上不許擺放衣帽、文具盒等其它物品。
2.考生不得身著國家機關發放的制服進入考場,盡量不穿戴有金屬的衣物和飾品,不得攜帶武器、通訊工具、收錄音機、外語電子辭典等物品和規定以外的文具、資料等參加考試。凡是帶有書包、書籍、紙張、文具盒等物品的,都應集中存放在監考人員指定的地方,不得隨身放在座位上,某些專業的課程需要攜帶計算器、測繪工具等,按《報考簡章》上的規定辦理。
3.開考前20分鐘按《考生考場采集指紋須知》規定開始采集指紋并簽字確認,采集指紋后考生不得離開考場。
4.開考15分鐘后,遲到考生不得進入考場。
5.考生在答卷過程中遇到辨認不清的文字、符號時,可舉手詢問。但涉及對試題如何理解的有關內容時,監考人員不予回答。
6.考生答題一律用黑、藍色墨水的鋼筆或圓珠筆書寫,字跡要工整清楚。不準在一張試卷上使用兩種顏色、兩種筆體答題。把答案書寫在草稿紙或非答題紙上一律無效。
7.考生必須在答卷前將姓名、準考證號、科考號、座位號工整地填寫在試卷指定位置上。凡漏填、錯填或字跡模糊無法辨認的試卷一律作廢。在試卷密封線以外填寫姓名、考號或寫有與答題內容無關的語句和做其他標志的,按違規處理。
8.每課程考試結束前30分鐘以后(即開考2個小時后),方準交卷出場,交卷出場后不得再返回考場答卷。考試時間終了時必須立即停止答卷,并將試卷翻放在課桌上,不準將試卷和草紙帶走,待監考人員收完試卷后離開考場。提前交卷的考生不得在考場附近逗留、談論,以免影響其他考生答卷。
9.考生必須嚴格遵守考場紀律,如違規按有關規定處理并在違規處理決定告知書上簽字確認,其處理結果記入考生誠信考試電子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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