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務員我報考時因為我沒就業就填寫自己是未就業人員,現在被事業單位錄用檔案也交到單位了。聽說填未就業的人,公務員面試時需要開未就業證明,可我檔案沒在人事局而且現在也工作了,這未就業證明不知怎么才能開到了,但不能開這個證明又不能參加面試,請問老師有什么辦法可以彌補這問題嗎?謝謝了!
回復:你好,據公告未提過未就業證明,你可嘗試修改信息,資格復審時仍為事業單位人員,需出具“單位同意報考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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