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貴州省2014年省、市、縣、鄉四級機關統一面向社會公開招錄公務員工作簡章》和《貴州省2014年法院、檢察院、公安(森林公安)、司法機關統一面向社會公開招錄人民警察簡章》(以下簡稱為《簡章》)的規定,經省公務員招考辦、市公務員招考辦決定,現將加分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加分對象
根據《簡章》,公務員職位(不含地方稅務局等垂管系統)和人民警察職位的加分對象:
1.符合下列條件的在筆試成績中加5分。
少數民族考生報考各級政府民族事務管理部門的;少數民族考生報考的單位在民族自治州及所轄縣、鄉鎮(街道辦事處)的;少數民族考生報考的單位在民族自治縣及所轄鄉鎮(街道辦事處)的;少數民族考生報考的單位在民族鄉的。
2.少數民族考生報考定向少數民族職位的不予加分。如:織金縣大平苗族彝族鄉人民政府02職位定向招錄少數民族考生,報考該職位的考生不予加分。
特別提示:
(1)大方縣理化鄉人民政府(070044)全稱為大方縣理化苗族彝族鄉、大方縣核桃鄉人民政府(070047)全稱為大方縣核桃彝族白族鄉,報考這兩個單位的少數民族考生可以申請加分。
(2)以下單位的單位地址不在民族自治縣、鄉,根據《簡章》,報考這些單位的少數民族考生不予加分。
法院機關:畢節市七星關區人民法院、大方縣人民法院、黔西縣人民法院、金沙縣人民法院、織金縣人民法院、納雍縣人民法院、赫章縣人民法院。
檢察機關:畢節市七星關區人民檢察院、大方縣人民檢察院、黔西縣人民檢察院、金沙縣人民檢察院、織金縣人民檢察院、納雍縣人民檢察院、赫章縣人民檢察院。
司法機關:大方縣司法局、黔西縣司法局、金沙縣司法局、織金縣司法局、赫章縣司法局。
公安機關:畢節市公安局七星關分局、大方縣公安局、黔西縣公安局、金沙縣公安局、織金縣公安局、納雍縣公安局、赫章縣公安局。
織金縣三甲街道辦事處
根據省人民政府《關于同意撤消織金縣城關鎮、八步鎮、綺陌鄉、普翁鄉、三甲白族苗族鄉設置金鳳等6個辦事處的批復》(黔府函﹝2013﹞104號),撤消織金縣普翁鄉、三甲白族苗族鄉,合并設置三甲街道辦事處。
根據省民政廳、省民委《關于做好民族鄉撤鄉建鎮有關工作的通知》(黔民發﹝2013﹞35號),報考織金縣三甲街道辦事處的少數民族考生不予加分。
二、加分時間
2014年3月24日——3月28日。
上午8:30——11:30,下午2:30——5:30。
根據《簡章》規定,逾期未辦理加分手續的考生,視為自動放棄加分。
三、加分地點
(一)畢節市法院、檢察院機關公務員職位
中共畢節市委組織部公務員管理科(畢節市行政辦公中心C棟10樓西1009室)。
(二)畢節市行政機關(含所屬參照公務員法管理事業單位)、鄉鎮機關職位、人民警察職位
畢節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考試錄用調配科(畢節市行政辦公中心C棟7樓西706室)。
四、需報送的材料
根據《簡章》的規定,符合加分條件的考生,需持經審核通過的《報名信息表》一式兩份以及能證明少數民族身份的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證》原件(第二代)和復印件在規定的時間和地點進行加分審查。
五、加分公示
根據《簡章》規定,對符合加分條件的,在筆試成績公布前在畢節市人民政府網向社會公示,公示結果無異議的,予以加分確認。
六、咨詢電話
中共畢節市委組織部0857-8221482
畢節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0857-8222297
七、注意事項
根據簡章的規定,在招錄過程中,省及有關市(州)公務員主管部門發布的各項招考信息(如資格審查、減少或取消職位、職位名次等內容)都將在省及有關市(州)公務員主管部門對外網站上進行公布,請考生密切注意。有關網站公布的招考信息,因考生未閱而引起的后果由考生自負。
畢節市公務員招考辦公室
2014年3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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