蘇園管〔2013〕65號
各局辦、各公司、各派駐機構、各直屬單位、各街道:
為加快推進“科教興區”戰略,辦人民滿意教育,大力推進教育現代化、均衡化、特色化和國際化發展,加快引進和培養一批在省內外具有較高知名度的名教師、名校長,持續增強教育發展后勁,經研究,決定對《蘇州工業園區優秀教師獎勵辦法》(蘇園管〔2009〕53號)予以重新修訂?,F將《蘇州工業園區優秀教師獎勵辦法》(2013年修訂稿)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附件:蘇州工業園區優秀教師獎勵辦法
二○一三年十二月三十日
蘇州工業園區優秀教師獎勵辦法
(2013年修訂)
一、獎勵范圍:
園區直屬公辦職業院校、青少年活動中心、中小學、幼兒園、教師發展中心(含教育督導室)的優秀骨干教師。
二、獎勵辦法:
(一)引進人員:
對2014年1月1日以后引進園區的優秀骨干教師,按引進園區時所獲最高榮譽稱號實行一次性獎勵。
1.園區青少年活動中心、直屬公辦中小學(幼兒園)、教師發展中心(含教育督導室)的優秀骨干教師一次性獎勵的具體標準為:
特等:省級以上教育名家稱號獲得者,一次性獎勵50萬元;
一等:教授級中學高級教師、省特級教師、江蘇省名教師名校長、全國模范教師稱號獲得者,一次性獎勵20萬元。
二等:蘇州大市級名教師、名校長、全國優秀教師、全國優秀班主任、全國優秀教育工作者稱號獲得者,一次性獎勵15萬元。
三等:蘇州大市級學科帶頭人、省級勞動模范稱號獲得者,一次性獎勵10萬元。
2.園區直屬公辦職業院校一次性獎勵的具體標準為:
一等:國務院學科評議組召集人、國家自然科學獎(國家技術發明獎、國家科技進步獎)二等獎以上第一獲獎人、國家教學成果獎特等獎第一獲獎人、教育部“長江學者”入選者,一次性獎勵25萬元。
二等:國務院學位委員會學科評議組成員、國家級有突出貢獻中青年專家、國家重點學科(重點實驗室)帶頭人、國家杰出青年科學基金獲得者、國家“百千萬人才工程”第一、二層培養對象、具有博士學位和教授職稱稱號者、江蘇省“職業教育領軍人才”稱號獲得者,一次性獎勵20萬元。
三等:具有副教授以上職稱的專業學科帶頭人(教學名師)、大市級“優秀雙師型教師”、大市級“高技能人才”稱號獲得者,一次性獎勵10萬元。
(二)在職人員:
區內教育系統在職人員(含引進人員)自次月起享受與所獲最高榮譽稱號相應等級的月特殊崗位津貼,具體標準為:
特等優秀骨干教師,月特殊崗位津貼2000元;一等優秀骨干教師,月特殊崗位津貼1500元;二等優秀骨干教師,月特殊崗位津貼1000元;三等優秀骨干教師,月特殊崗位津貼600元。
三、管理與考核
1.關于一次性獎勵的發放。凡獲得一次性獎勵的,獎金平均分五年發放。
2.凡獲得優秀教師引進類一次性獎勵的教師,須簽訂服務期協議。獲特等獎的引進人員須在本區服務期滿10年,獲一、二、三等獎的引進人員須在本區服務期滿8年,如未滿服務期離開本區教育系統的,原則上一次性退還全額獎金。
3.所有獲得上述獎勵的優秀教師,學校每年需按《蘇州工業園區骨干教師考核實施細則》(蘇園教[2007]35號)文件規定接受考核,由學校根據考核情況確定下一年度的津貼發放。
4.原獲得的榮譽稱號在教育行政主管部門重新考評時未被重新確認,則自當年起不再享受特殊津貼。
四、審批程序:
由學校對申報人員材料進行初審,并填寫《蘇州工業園區優秀教師獎勵審批表》;經園區教育局、園區組織人事局按照獎勵辦法進行審核,報工委、管委會分管領導批準后實施發放。
五、其他:
1.各街道管理的幼兒園,根據各街道實際,參照執行。
2.園區民辦中小學(幼兒園)、職業院校參照執行,園區管委會全額出資一次性獎勵,用人單位執行月特殊崗位津貼。
3.本修訂辦法從2014年1月1日起執行。
4.本修訂辦法由園區教育局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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