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項目名稱: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公開招聘。
2.受理機構:公務員管理科。
3.受理機構職責:負責報名登記,審核報考條件,組織筆試、面試、考核、體檢,實施聘用。
4.辦事依據:內蒙古自治區人事廳轉發人事部《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暫行規定》(內人發〔2006〕65號)和鄂爾多斯市委組織部、市人事局關于印發《鄂爾多斯市直屬事業單位補充工作人員公開招聘辦法》(鄂人發〔2006〕3號)。
5.辦事程序:事業單位根據編制空缺情況,上報擬補充工作人員需求計劃,經組織、編制、人事部門審核,提交市編委會研究決定后,適時組織公開招聘工作。
6.辦事時限與辦事結果:根據招考簡章確定的時限,及時組織考錄,錄聘人員張榜公布后,辦理聘用手續。
7.辦事紀律:嚴格按照《鄂爾多斯市直屬事業單位補充工作人員公開招聘辦法》(鄂人發〔2006〕3號)規定的標準、條件、程序執行,集體研究決定,網上公布結果。
8.辦事須知:提交學歷證明、身份證、照片及崗位需要的其它材料等。
9.投訴舉報電話:85882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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