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教育部學生司的要求,2014年普通高校招收藝術特長生工作仍按教育部學生司《關于做好2009年普通高校招收藝術特長生工作的通知》(教學司[2008]27號)執行?,F就做好我省今年藝術特長生工作的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2014年3月20日前有關高校向教育部報送本校測試合格的我省藝術特長生數據庫的同時亦須報我院備案(名單以公函方式、數據庫以電子郵件方式報送。郵編:610041,地址:成都芳草街26號四川省教育考試院,電子信箱:0011@sc-eea.cn)。
二、有關高校應認真核準上報的考生姓名、性別、身份證號、畢業學校名稱。若我省在“陽光平臺”上核對考生信息時發現有誤,相關學校應及時核實、更正,以便我省及時確認。
三、有關高校應于2014年6月27日前向我院提交擬錄取的藝術特長生名單,并應于學校所在批次錄取前通過“全國普通高校招生來源計劃網上管理系統”向我省增補相應的招生計劃。
四、我院根據教育部“陽光高考”平臺公示的合格考生所填報的高考志愿,在高校同批次錄取控制分數線范圍內按高校所確定的照顧幅度,向高校提供檔案,由高校審查決定是否錄取。
五、有關高校要認真貫徹《教育部關于進一步推進高校招生信息公開工作的通知》(教學函〔2013〕9號),深入實施高校招生陽光工程,加強對藝術特長生招生工作的領導,加強信息公開,嚴格規范管理,要嚴肅“六不準”、“十嚴禁”等招生工作紀律,自覺接受紀檢監察部門全程監督,確保藝術特長生招生工作規范、有序、公平、公正。對違規的考生和考試工作人員,一經查實,依據《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教育部令第33號),予以嚴肅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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