縣直各單位,各企業、社會團體,省、市駐攸單位,各鄉鎮(街道)人民政府:
為全面貫徹實施2013年8月修訂的《會計人員繼續教育規定》,結合市財政局印發的《關于做好2013年度全市會計人員繼續教育工作的通知》(市財會函〔2013〕100號),現就我縣2013年度會計人員繼續教育工作通知如下:
一、繼續教育的培訓對象
會計人員繼續教育的對象為取得湖南省會計從業資格證的人員(以下簡稱“會計人員”)。
取得會計從業資格的人員,應當自取得從業資格證書的次年開始參加繼續教育培訓。
二、繼續教育培訓內容
2013年度繼續教育培訓主要內容:
(一)營業稅改增值稅專題;
(二)事業單位會計準則、會計制度;
(三)行政事業單位內部控制規范;
(四)行政單位財務規則;
(五)《會計從業資格管理辦法》及會計法律法規、會計人員職業道德等相關內容。
按照上述培訓內容,我縣將根據持證人員的工作特點和實際需求,分行業、分層次、分類別、有針對性的選擇內容,按需施教,全面提升會計人員的綜合素質和業務水平。
三、報名、培訓時間及地址
(一)報名地點
攸縣財政局會計管理股(東城新區發展中心大樓1117號,電話:24256875)。
(二)培訓時間和地點
2014年3月—2014年7月,培訓每期3天。
具體培訓時間和地點另行通知。
四、培訓學分
根據財政部《會計人員繼續教育規定》和省財政廳印發的《關于做好2013年度全省會計人員繼續教育工作的通知》要求,會計人員參加繼續教育采取學分制管理制度,每年參加繼續教育取得的學分不得少于24學分。學分的認定方式需當年取得,當年認定,除3月至7月會計人員正常繼續教育外,認定其他繼續教育培訓方式的學分截止時間為每年12月31日止。
五、培訓管理
(一)組織實施
按照《會計法》等相關法律法規規定,會計人員繼續教育工作按屬地管理的原則進行管理。在省內發生調轉的會計從業資格證書持證人員,其會計人員繼續教育工作由轉入地財政部門管理,各級財政會計管理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會計人員繼續教育管理。
(二)培訓方式
會計人員可以根據實際情況選擇下列方式接受繼續教育培訓:
1.參加各級財政會計管理部門組織的會計人員繼續教育培訓;
2.參加各級財政會計管理部門公布的培訓機構組織的會計人員繼續教育培訓;
3.參加符合財政會計管理部門規定條件,并經財政會計部門認可的行業主管部門和單位舉辦的會計人員繼續教育培訓;
4.參加全國、湖南省會計領軍人才培訓和大中型企事業單位總會計師素質提升工程培訓;
5.參加中國注冊會計師繼續教育培訓;
6.參加財政會計管理部門組織的其他培訓。
除以上形式外,會計人員繼續教育的形式還包括:
1.參加全國、湖南省會計領軍人才考試;參加會計、審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以及注冊會計師、注冊資產評估師、注冊稅務師考試;
2.參加國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門承認的會計類??疲ê瑢?疲┮陨蠈W位學歷教育。其中會計類專業是指以下11個專業:會計學、財務管理、審計學、資產評估、財務信息管理、會計、會計電算化、會計與統計核算、會計與審計、審計實務、統計實務。
3.承擔財政會計管理部門或中國會計學會、湖南省會計學會及其分會的會計類研究課題,或在有國內統一刊號(CN)的經濟管理類報刊上發表會計類論文,或公開出版會計類書籍;
4.參加省級以上財政部門組織或認可的會計類知識大賽;
5.財政會計管理部門認可的其他形式。
六、學分管理
(一)學分計量
會計人員按規定參加繼續教育培訓取得相應學分,學分計量標準如下:
1.參加各級財政會計管理部門組織的會計人員繼續教育培訓;參加符合財政會計管理部門規定條件,并經財政會計管理部門認可的行業主管部門和單位舉辦的會計人員繼續教育培訓;參加各級財政會計管理部門認可的社會培訓機構組織的會計人員繼續教育培訓,考試或考核合格的,每學時折算為1學分。
2.參加全國、湖南省會計領軍人才培訓和大中型企事業單位總會計師素質提升工程培訓,考試或考核合格的,每學時折算為1學分。
3.參加中國注冊會計師繼續教育培訓,經省注冊會計師協會確認的,每學時折算為1學分。
4.參加全國、湖南省會計領軍人才考試,被錄取的,折算為考試當年24學分;
5.參加會計、審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以及注冊會計師、注冊資產評估師、注冊稅務師考試,每通過1科考試,折算為考試當年24學分;
6.參加國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門承認的會計類??埔陨蠈W位學歷教育,通過當年度本專業1門專業主干課程考試或考核的,折算為24學分;
7.獨立承擔財政會計管理部門或中國會計學會、湖南省會計學會及其分會的會計類研究課題,課題結項的,每項研究課題折算為24學分;與他人合作完成的,每項研究課題的第一作者折算為24學分,其他作者每人折算為12學分;
8.獨立在有國內統一刊號的經濟管理類報刊上發表會計類論文的,每篇論文折算為24學分;與他人合作發表的,每篇論文的第一作者折算為24學分,其他作者每人折算為12學分;
9.獨立公開出版會計類書籍的,每本會計類書籍折算為24學分;與他人合作出版的,每本會計類書籍的第一作者折算為24學分,其他作者每人折算為12學分;
10.參加省級以上財政部門組織或其認可的會計類知識大賽,成績合格或受到表彰的,折算為24學分。
會計人員參加繼續教育取得的學分,均在當年度有效,不得結轉下年度。
以上4—10項的會計人員在取得24學分,并經同級財政會計管理部門審核認定后,在辦理繼續教育登記時,任何部門、任何單位不得收取任何費用。
(二)學分認定
會計人員在完成繼續教育后,由縣以上財政會計管理部門進行學分認定。
會計人員參加培訓機構組織的培訓,培訓機構應將培訓情況總結材料及《湖南省會計人員繼續教育培訓考勤登記表》(見附件2)、《湖南省會計人員繼續教育學分認定登記表》(見附件3)、培訓錄像、照片等資料(含電子文檔),報所屬財政會計管理部門進行學分認定。
會計人員以下列方式參加繼續教育的,應提交相關證明材料,由財政會計管理部門進行認定。
1.參加全國或湖南省會計領軍人才培訓、大中型企事業單位總會計師素質提升工程培訓,應提交培訓通知和結業證明原件和復印件;參加注冊會計師繼續教育培訓的,應提供省注冊會計師協會確認的相關資料原件和復印件;
2.參加全國或湖南省會計領軍人才考試,被錄取的,應提交錄取通知原件和復印件;參加會計、審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和注冊會計師、注冊資產評估師、注冊稅務師考試,每通過1科考試的,應提交成績合格證明的原件和復印件;
3.參加國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門承認的會計類專科以上學位學歷教育的,一般由所在院校按年度統一組織向同級財政會計管理部門申報,因就業等特殊情況,學生也可單獨申報。
由所在院校統一組織申報的,應由所在院校教務部門或相關院系提交學生本年度成績清冊,并加蓋單位公章,同時上報《湖南省會計人員繼續教育學分認定登記表》(見附件3)。
學生單獨申報的,應攜帶本人身份證原件、會計從業資格證原件,并提交由所在院校教務部門出具并蓋章的本年度成績清單和學籍證明。
4.承擔財政會計主管部門或中國會計學會、湖南省會計學會及其分會的課題研究,應提交課題中標通知書和課題結項證明原件和復印件;發表會計類論文的,應提交發表論文的刊物原件和封面、目錄復印件;公開出版會計類書籍的,應提交書籍原件、書籍封面復印件和能夠證明參與編寫人員信息的復印件。
會計人員應確保所提供證明材料的真實、完整,如發現提供虛假材料的,財政會計管理部門將通報所在單位,并將造假行為記入會計人員誠信檔案。
在進行以上1-4項學分認定時,財政會計管理部門嚴格審核會計人員所提交相關證明材料,將通過認定的材料復印件存檔備查。并將相關信息單獨填入《湖南省會計人員繼續教育學分認定登記表》(見附件3),每月匯總上報市財政局。
財政會計管理部門認定學分后,對本年度取得24學分的會計人員,及時將培訓情況錄入《湖南省會計從業人員綜合信息管理系統》,并在會計從業資格證上予以記載。會計人員可以登錄湖南會計信息網或湖南省會計從業人員服務大廳查詢培訓登記的情況。
七、其他事項
(一)以前年度未按規定完成繼續教育的會計人員,一律按以前年度會計人員繼續教育相關文件的要求完成培訓學時。完成以前年度繼續教育培訓后,再按本文件的要求參加本年度繼續教育,并按參加繼續教育的形式計算或折算學分。
(二)各部門各單位應支持、督促并組織本單位會計人員參加繼續教育,保證學習時間和經費,提供必要的學習條件,指定專人負責組織本單位會計人員繼續教育培訓的報名工作,認真填寫好《湖南省會計人員繼續教育培訓報名登記表》(見附件1),并攜帶報名表和會計從業資格證,在2014年4月30日前到縣財政會計管理部門辦理報名手續;其他會計人員應在2014年6月30日前辦理報名手續。繼續教育培訓收費標準,仍按照湖南省物價局〔1999〕湘價費字第246號文件核定的110元/人/期的標準執行(不含書籍費)。
(三)會計人員應高度重視繼續教育,按時參加學習培訓。參加會計人員繼續教育的情況將作為會計人員評選先進會計工作者、選拔會計領軍人才和高級會計師評委、報考會計專業技術初中級考試、考評高級會計師、頒發會計人員榮譽證書等的重要依據。不能按時參加當年培訓的持證人員,應以書面形式說明原因。凡無正當理由拒不接受繼續教育的持證人員,將按照《會計從業資格管理辦法》有關規定處理。
攸縣財政局
2014年3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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