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2014年遼寧省各級機關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單位考試錄用公務員(工作人員) 報考者違紀違規是如何處理的?
答:報考者應當遵守招考的有關要求,服從公務員主管部門、公務員考試機構和招錄機關的安排。對違反規定的,視情節輕重給予責令改正、考試成績無效、不予錄用等相應處理。違紀情節嚴重的,由公務員主管部門或公務員考試機構向報考者所在單位(學校)通報,追究其相應責任。同時,給予5年內或終身不得報考公務員的處理。
凡惡意注冊報名的,一經查實,給予5年內不得報考公務員處理;情節特別嚴重,給予終身不得報考公務員的處理,并納入違紀違規考生信息庫。
根據國家相關要求,在筆試閱卷過程中,要對考生異常試卷進行甄別,凡被認定為抄襲、協助抄襲的,予以取消本次考試資格并5年內不得報考公務員的處理;凡被認定為串通作弊或有組織作弊的,予以取消本次考試資格并終身不得報考公務員的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