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關于2014年湖北省教師資格認定工作安排的通知》(教師處〔2014〕1號)要求,結合我縣實際,現將2014年鄖縣開展教師資格認定工作公告如下:
一、時間安排
(一)春季
1.網上報名:04月21日—04月30日
2.現場確認:04月22日—05月09日(正常上班日)
3.數據處理:05月10日—06月30日
4.證書發放:07月01日—07月10日(正常上班日)
(二)秋季
1.網上報名:09月22日—10月10日
2.現場確認:09月24日—10月12日(正常上班日)
3.數據處理:10月15日—11月30日
4.證書發放:12月01日—12月10日(正常上班日)
二、申報對象
戶籍或工作單位在鄖縣且符合教師資格申報條件的中國公民。具體認定對象分以下三類人員:
(一)2011年及以前入學的全日制普通院校(含中等師范學校)師范教育類(含學前教育、成人函授師范教育專業)畢業人員,持“身份證、畢業證、普通話等級證”三個證件按程序申報。
(二)2011年以后入學的師范教育類畢業人員,持“身份證、畢業證、普通話等級證、中小學和幼兒園教師資格考試合格證明”四個證件按程序申報。
(三)非師范教育類畢業人員,持“身份證、畢業證、普通話等級證、中小學和幼兒園教師資格考試合格證明”四個證件按程序申報。
三、申報條件
(一)遵守法律,品行良好,無刑事處罰記載,熱愛教育事業,具有從事教育教學工作的能力。
(二)具有良好的身體和心理素質,無傳染性疾病,無精神病史。
(三)申請幼兒園、高中(中職)教師資格應分別具備幼師、本科及其以上學歷。申請小學、初中、中職實習指導教師資格應具備學歷按《關于我省教師資格認定學歷問題的說明》(鄂教資〔2012〕4號)規定為準(見附件5)。
(四)普通話水平應達到二級乙等及以上標準。其中:申報幼兒園、語文學科教師資格者應達到二級甲等及以上標準。
(五)申報對象中的第(二)、(三)類人員,需考取相應“中小學和幼兒園教師資格考試合格證明”。
四、申報程序
(一)網上報名
1.申請人在網報時間段內登錄“中國教師資格網”(http://www.jszg.edu.cn)進行網報。申請幼兒園、小學、初級中學教師資格者認定機構選擇“鄖縣教育局”,申請高中(中職)、中職實習指導教師資格者認定機構選擇“十堰市教育局”,確認點均選擇“鄖縣教育局”。
2.網報必須上傳提交近期免冠正面半身電子彩照(114×156像素,jpg格式,20K以內)。
(二)現場確認
1.申請人本人要在現場確認時間段內到鄖縣教育局師管股(鄖縣實驗中學院內,教育局辦公樓五樓右側)現場確認。聯系電話:0719-7225995。申請人員來現場確認前,可提前打電話聯系一下,以免負責現場確認的工作人員因公出差耽誤各位申請人時間。
2.申請人現場確認時必須提交以下材料:
(1)身份證、畢業證、普通話等級證、中小學和幼兒園教師資格考試合格證明(申報對象中的第(一)類人員除外)原件和復印件。復印件要求統一復印在一張A4紙正、反面上。樣式如下:
(2)《湖北省中小學教師資格申請人員體檢表》或《湖北省幼兒園教師資格申請人員體檢表》。體檢由申請人自行安排,應空腹于體檢當日上午9點前到指定醫院(鄖縣中醫院)體檢。空白表從附件2或3下載,A4紙型雙面打印。
(3)《申請人思想品德鑒定表》。在職人員由所在單位進行鑒定,非在職人員由戶籍所在地鄉(鎮)派出所或街道辦事處鑒定。鑒定單位名稱要和網報系統中所填單位名稱一致。空白表從附件4下載,A4紙型單面打印。
(4)近期免冠正面半身1寸紙質彩照1張。要與網報上傳和《體檢表》上粘貼照片為同一底版。
五、其他事項
(一)關于師范教育專業界定等教師資格認定有關政策,申請人可在十堰教育信息網(http://www.sy.e21.cn/)認真查閱鄂教師〔2008〕9號文件及《教師資格條例》等規定。如果申請人因師范教育專業界定等有關政策理解有誤,造成現場確認未通過影響認定的,由本人承擔相應后果。
(二)凡涉及“中小學和幼兒園教師資格考試合格證明”考試事宜,直接咨詢十堰市教育招生考試院,電話0719-8666511。
(三)以上解釋如有出入,均以教育部、省教師資格認定中心有關政策法規為準。
鄖縣教育局
2014年3月5日
附件:
易賢網溫馨提示:
《申請教師資格認定資料袋》《湖北省中小學教師資格申請人員體檢表》《湖北省幼兒園教師資格申請人員體檢表》《申請人思想品德鑒定表》來源于鄖縣教育局網,最近更新2014年3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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