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現場資格復審的對象是哪些?現場資格復審時需要提供哪些材料?
答:現場資格復審的對象是根據《考錄公告》公布的比例,擬參加體能測評、專業科目考試或者直接參加面試的人員。也就是說,凡是參加體能測評、專業科目考試或直接參加面試的人員,都應進行現場資格復審。
資格復審時,考生應提供本公告要求的相關證明材料原件及復印件各1份。具體應提供的證明材料包括:本人畢業(學位)證、身份證、戶口簿,以及招錄職位要求的工作經歷、資格證等其他證明材料,同時提供初審通過后的考生報名信息表和《2014年上半年重慶市考試錄用公務員資格復審表》(附件3)。此外,在職人員還應提供加蓋工作單位及具有人事管理權限部門公章的同意報考證明(若提供確有困難的,經招錄區縣人力社保局或市級部門同意,可在考察之前提供);全日制普通高校的2014年畢業生應出具帶所在院校簽章的《2014年上半年重慶市考試錄用公務員報名推薦表》(附件4);年齡在36周歲以上、40周歲以下的2014年應屆碩士、博士研究生(非在職)還應提供學校出具的應屆畢業生證明;留學回國人員還應提供教育部中國留學服務中心出具的境外學歷(學位)認證書;附件1中要求為“少數民族”的報考人員,還應提供少數民族證原件及復印件。
經復審不符合報考條件或自動放棄出現的缺額,經市公務員局核準,可在報考同一單位同一職位筆試成績合格人選中從高分到低分依次遞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