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報考人員報名時如何填寫所學專業等相關欄目?
答:(1)在《考錄公告》附件2中的《重慶市考試錄用公務員專業參考目錄(2014年上半年修訂)》中查找自己畢業證上記錄的專業名稱,對照擬報職位的專業要求與本人所學專業是否相同,如確定本人畢業證書上所列專業名稱與職位要求的專業名稱一致,才能在網上提交報名申請。在專業欄填寫畢業證書上記錄的專業名稱全稱;如不同,請另行選擇報考職位。
值得注意的是,本次考錄職位表中部分公安人民警察、監獄人民警察職位分別限 “法學(公安法制方向)專業”、“偵查學(獄內偵查方向)專業、教育學(矯正教育方向)專業、社會學(社會工作與社區矯正方向)專業”,這就要求報考人員在符合該職位其他資格條件的同時,畢業證上專業名稱,包括括號里內容與其完全一致,方可報考。如專業為社會學(法律方向)專業的報考人員,即使其他條件完全符合,也不能報考專業要求為“社會學(社會工作與社區矯正方向)專業”的職位,但對其他專業要求為“社會學專業”的職位,則不計括號里內容,不論所學專業為“社會學”或“社會學(XXX方向)”均可報考。
(2)所學專業未列入《參考目錄》的報考人員如認為其專業與職位要求的專業相近似的,應提供相應的學習課程等證明資料,如符合教育行政主管部門的相關規定,經招錄機關審查同意予以認可后,才能在網上提交報名申請。
(3)對于取得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普通本科及以上學歷并取得學士及以上學位的報考人員,若在校期間取得輔修、第二學歷證書,可持輔修、第二學歷專業的證書報考。
(4)報考人員要嚴格執行誠信報考的有關規定,依據畢業證書所列的專業或輔修、第二學歷證書所列專業的名稱報考。對于為符合職位要求,而故意虛假填寫專業名稱信息的,將按照《公務員錄用考試違紀違規行為處理辦法(試行)》第五條關于“報考者提供的涉及報考資格的申請材料或信息不實的,由招錄機關或者公務員主管部門取消其本次報考資格”的規定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