閩考院自〔2014〕13號
各市、縣(區)教育招生考試機構,有關主考院校:
根據全國自考委《關于??剂謽I生態環境專業(專科)、林業生態環境工程與管理專業(獨立本科段)和電力市場營銷專業(專科)的通知》(考委 [2014]1號)及《關于??颊{查與分析專業(??啤ⅹ毩⒈究贫危┑耐ㄖ罚嘉?[2014]2號)精神,經研究,決定從2016年起不再頒發調查與分析專業(獨立本科段)自學考試畢業證書,從2017年起不再頒發林業生態環境專業(??疲⒘謽I生態環境工程與管理專業(獨立本科段)和電力市場營銷專業(??疲┤齻€專業自學考試畢業證書。
我省林業生態環境專業(專科)、林業生態環境工程與管理專業(獨立本科段)和電力市場營銷專業(專科)三個專業目前均已??肌_@三個專業的考生如繼續參加自學考試應按我院《關于調整??紝I善后處理辦法的通知》(閩考院自[2012]4號)執行。調查與分析專業(獨立本科段)已于2013年停止接納新生報名,2016年1月??迹ㄩ}考委[2012]6號),2014-2015年度安排“掃尾”考試,詳細課程考試時間安排以我院通知為準。
各市、縣(區)教育招生考試機構和有關主考院校應根據文件精神,做好宣傳工作,確??忌戏嘁?,做好平穩過渡工作。
福建省教育考試院
2014年3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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