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報考者能否調整報考職位?如何辦理調整手續?
答:報考者通過資格初審但未辦理繳費手續前,可以在3月14日24:00前根據各職位報名情況,辦理調整報考職位手續。
報考公安機關、監獄、戒毒所機關的人民警察和人民法院、檢察院的司法警察職位的考生,體能測評不合格者,應于3月14日24:00前改報其它職位。
擬調整報考職位的報考者,可到自治區各招錄機關或地級市公務員主管部門當面申請,也可通過電話提出申請,將原報名信息注銷;在確認原報名信息注銷后,報考者重新按照報名程序選報其它職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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