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客觀公正地評價中等專業學校教師系列專業技術人員的能力與水平,依據《專業技術職務試行條例》等相關規定,結合黑龍江省中等專業學校教師系列專業技術人員實際情況,制定本評審標準。
第二條專業劃分
工科(含土木水利工程類、加工制造類、交通運輸類、能源類)、農林(含農林類、資源與環境類)、醫藥衛生、信息技術、經濟(含財經類、商貿與旅游類)、管理(含社會公共事務類)、數學、物理、化學、生物、語文、政治、歷史、地理、外語、體育、藝術(含音樂、美術、舞蹈、戲劇、戲曲、廣播電視、工藝美術等)、教育(含教育學、心理學)等。
第三條適應范圍
本評審標準適用于在普通中等專業學校、成人中等專業學校和中等師范學校中從事教學、應用技術開發、生產實踐等工作的專業技術人員。
第四條資格名稱
中等專業學校教師系列中、高級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名稱分別為講師、高級講師。
第二章申報資格
第五條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法律,具備良好的職業道德。
第六條晉升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人員必須是本專業被聘在崗人員,且任現職內綜合考核結果達到合格。
第七條學歷、學位與資歷要求
一、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可申報中級任職資格:
(一)具有碩士學位,從事專業技術工作2年;
(二)具有研究生班畢業證書或第二學士學位,從事專業技術工作4年,任助級職務4年;
(三)具有大學本科學歷,從事專業技術工作5年,任助級職務4年。
二、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可以申報副高級任職資格:
(一)具有博士學位,取得中級任職資格2年;
(二)具有大學本科以上學歷,或學士以上學位,取得中級任職資格5年。
第八條獲取及處理信息能力
一、外語要求
除符合免試條件的人員外,外語成績必須達到規定標準。
二、計算機要求
除符合免試條件的人員外,計算機成績必須達到規定標準。
第九條執業資格要求
取得規定的《教師資格證書》。
第十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當年不允許申報:
一、弄虛作假,或竊取他人學術成果的;
二、經有關部門鑒定,發生責任事故的;
三、受到黨紀、政紀處分未滿處分期的;
四、依照法律法規有關規定,其他情形不能申報的。
第三章評審條件
第十一條中級任職資格評審條件
一、專業理論知識
(一)專業知識面較寬,基礎理論扎實。
(二)了解本學科的國內學術、技術發展動態。
(三)參加技術開發、社會咨詢、生產實踐及教學研究等。
二、工作經歷與能力
(一)教學能力
1、具有承擔本專業2門課程教學任務的能力,且其中1門為主干課程。
2、對教材的內容理解準確,教學方法熟練。
(二)教學工作量
教學工作量飽滿,平均每學年授課時數在150學時。
(三)教學質量與效果
1、講解熟練,重點突出。
2、注意啟發,培養能力。
3、生動直觀,充分利用現代教育技術及各種教學手段。
4、因材施教,耐心輔導,認真批改作業。
5、教學方法有改革創新,研究分析教材能力較強,教學效果較好。
(四)實踐教學工作
有組織與指導實驗、實習、社會調查、課程設計、畢業設計、論文答辯的能力。
(五)教育和管理工作
參與教育、教學管理工作,認真完成班主任(輔導員)工作任務。
三、工作業績與學術成果
(一)工作業績應具備下列條件之二:
1、學校本學科教學骨干,教育教學工作成績突出;
2、從事藝術、體育教學工作的教師,本人在教育、文化、體育部門主辦的市級匯演、匯展或比賽中獲獎;
3、在德育、教學、實驗室建設等方面取得明顯成績,獲校級(含校級,下同)綜合性表彰,或市(地)、廳(局)級教育、教學方面單項獎;
4、在?。ú浚┘壔蛐袠I主管部門學術會議上獲一等獎勵的論文2篇(必須有1篇為第一作者)。
(二)學術成果應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1、作為作者,在有CN或ISSN統一刊號,且公開出版發行的科技類或社科類期刊上發表本專業論文1篇,字數1500字以上;
2、作為作者,正式出版有ISBN統一書號的本專業專著或譯著1部,或為大中專院校采用的教材1部,字數1萬字以上。
第十二條副高級任職資格評審條件
一、專業理論知識
(一)對本學科、專業具有系統而扎實的理論基礎和實際應用能力,掌握本學科的國內外學術、技術發展動態。
(二)參加編寫教材、教學參考書及其他教學文件,參加科學研究、社會咨詢及教學研究。
二、工作經歷與能力
(一)教學能力
1、能夠獨立承擔本專業2門主干課程的教學任務。
2、對教材的內容理解透徹,教學方法熟練。
(二)教學工作量
平均每學年授課時數在200學時。
(三)教學質量與效果
1、內容準確,深度合適。
2、講解熟練,重點突出。
3、理論聯系實際,注意啟發,培養能力。
4、生動直觀,充分利用現代教育技術及各種教學手段。
5、因材施教,耐心輔導,認真批改作業。
6、教學內容和方法均能按照本專業的需要不斷改革和創新,研究分析教材能力強。
(四)實踐教學工作
指導和主持實驗室建設,革新實驗手段或開設新的實驗,指導實驗、實習、課程設計、畢業設計、論文答辯等。
(五)教育和管理工作
承擔培養青年教師工作和教育教學管理、教學研究工作,認真完成班主任(輔導員)工作任務,教書育人成績顯著。
三、工作業績與學術成果
(一)工作業績應具備下列條件之二:
1、在教學改革中取得顯著成績,是本專業、本學科的教學骨干,并得到本地區、本部門同行專家認可;
2、從事藝術、體育教學工作的教師,本人在教育、文化、體育部門主辦的全國性匯演、匯展或比賽中獲獎1次,或獲省級三等獎1次;
3、在德育、教學、實驗室建設和培養青年教師方面取得明顯成績,獲市(地)、廳(局)級教育、教學方面單項獎2次,或綜合性獎勵1次;或省教育行政部門教育、教學方面單項獎1次;
4、作為第一作者,在?。ú浚┘墝W術會議上獲一等獎勵的論文2篇。
(二)學術成果應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1、作為第一作者,在有CN或ISSN統一刊號,且公開出版發行的科技類或社科類期刊上發表本專業論文2篇,字數1500字以上;
2、作為作者,正式出版有ISBN統一書號的本專業專著或譯著1部,或為大中專院校采用的教材1部,字數3萬字以上。
第四章附則
第十三條本評審標準中所規定的申報資格、評審條件等必須同時具備。
第十四條本評審標準中涉及的年限均按整年計算。
第十五條本評審標準中涉及的各級任職資格均指本專業的。
第十六條本評審標準中涉及的工作業績、學術成果均應為本專業的,且為任現職以后取得的。
第十七條本評審標準涉及的“以上”均含本級。
第十八條中等專業學校中兼職教師的教學工作量,按專任教師工作量的1/3標準核定。
第十九條本評審標準由黑龍江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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