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進一步適應經濟社會發展需求,完善會計系列高層次專業技術人才能力與水平評價機制,推動高素質會計人才隊伍建設,結合黑龍江省會計系列專業技術人員實際情況,制定本評審標準。
第二條;專業劃分
會計。
第三條;適用范圍
本評審標準適用于在各類機關、企事業單位和其他組織中專職或主要從事會計工作并具有高級會計師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的在職人員。
第四條;資格名稱
會計系列正高級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名稱為研究員級高級會計師。
第二章;申報資格
第五條;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法律,具備良好的職業道德。
第六條;晉升研究員級高級會計師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人員必須是本專業被聘在崗人員,且任現職內綜合考核結果達到合格。
第七條;學歷、學位與資歷要求
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可申報研究員級高級會計師任職資格:
一、具有博士學位,從事會計類或相關專業工作7年以上,受聘高級會計師專業技術職務5年以上。
二、具有碩士學位,從事會計類或相關專業工作12年以上,受聘高級會計師專業技術職務5年以上。
三、具有大學本科學歷,或學士學位,從事會計類或相關專業工作15年以上,受聘高級會計師專業技術職務5年以上。
四、不具備上述學位學歷,從事會計類或相關專業工作28年以上,受聘高級會計師專業技術職務7年以上。
第八條;獲取及處理信息能力
一、外語要求
除符合免試條件的人員外,外語成績必須達到規定標準。
二、計算機要求
除符合免試條件的人員外,計算機成績必須達到規定標準。
第九條;執業資格要求
申報研究員級高級會計師任職資格人員,應持有有效的會計從業資格證書。
第十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當年不允許申報:
一、弄虛作假,或竊取他人學術成果的;
二、經有關部門鑒定,發生責任事故的;
三、受到黨紀、政紀處分未滿處分期的;
四、依照法律法規有關規定,其他情形不能申報的。
第三章;評審條件
第十一條;研究員級高級會計師任職資格評審條件
一、專業理論知識
(一)系統掌握會計專業理論和技術,了解審計、稅收、金融相關專業及計算機應用、經濟管理等專業知識。
(二)在財務會計專業領域有較高的造詣,能夠指導高級會計人員工作或具有指導會計專業碩士、博士研究生的能力。
;;;(三)熟悉財務會計專業有關前沿理論在國內外的應用情況,對專業理論技術有創造性研究,是國家或省內財務會計專業知名專家。
;;;二、工作經歷與能力
應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一)有主持一個地區(部門、系統)行政事業單位或大中型企業會計工作的經歷,在會計核算和財務管理等實務工作中成績顯著。
(二)擔任會計中介機構主要負責人10年以上并主持或組織指導會計中介機構承擔企業集團、大型企業或上市公司的年度審計業務,解決所從事業務中重大疑難問題,得到相關部門認可的。
(三)作為財務會計專業學科帶頭人或業務負責人,主持完成國家或省(部)級研究項目1項以上。
三、工作業績與學術成果
(一)工作業績應具備下列條件之二:
1、獲國家級專業研究成果三等獎以上,或?。ú浚┘墝I研究成果二等獎以上,或市(廳)級專業研究成果一等獎獲獎項目的主要完成人(以獎勵證書或文件為準)。
2、為本行業撰寫3篇以上財務(市場、成本、營銷、預算、決算)分析報告,報告數據準確,結論被市(地)級以上有關決策部門采納。
3、主持或作為主要參與者完成重大會計專業課題或研究成果轉化工作,經同行專家鑒定在全國或全省范圍內產生重大影響,取得了較顯著的效益,得到市(地)級以上主管部門認可的。
4、主持或作為主要參與者制定和修訂國家、省(部)級財務會計政策2項以上的,得到?。ú浚┘壺斦块T認可的。
5、主持大型項目或企業的主要財會工作,取得顯著經濟、社會效益,或獲得省級表彰。
(二)學術成果應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1、作為第一作者,在有CN或ISSN統一刊號,且公開出版發行的科技類或社科類期刊上發表本專業論文5篇,每篇字數1500字以上;
2、作為作者,正式出版有ISBN統一書號的本專業著作或譯著一部,或為大中專院校采用的本專業教材一部,字數8萬字以上。
第四章附則
第十二條本評審標準中所規定的申報資格、評審條件等必須同時具備。
第十三條本評審標準中涉及的年限均按整年計算。
第十四條本評審標準中涉及的各級任職資格均指本專業的。
第十五條本評審標準中涉及的工作業績、學術成果均為本專業的,且為任高級專業技術職務以后取得的。
第十六條本評審標準中涉及的“以上”均含本級。
第十七條本評審標準中規定的高級任職資格的取得必須符合國家規定的考試或評審年限要求。
第十八條本評審標準由黑龍江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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