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客觀公正地評價煤炭工程專業技術人員的能力與水平,依據《專業技術職務試行條例》等相關規定,結合黑龍江省煤炭工程專業技術人員實際情況,制定本評審標準。
第二條專業劃分
采礦、礦建、地質測量、通風與安全、選礦、機電、機械、電氣、運輸、火工、熱能動力、煤化工等。
第三條適用范圍
一、采礦專業適用于從事礦井生產、回采掘進、巷道開拓工藝中管理、建設、開發規劃、礦山(露天、井下)施工設計、技術措施審批、科學研究、監察、生產管理指導等工作的專業技術人員。
二、礦建專業適用于從事煤炭生產前礦井開拓掘進、井巷施工、建井施工技術與組織管理以及一般礦井建設工程設計、技術措施審批、科學研究、監察、技術管理指導等工作的專業技術人員。
三、地質測量專業適用于從事礦區地形測量、煤田地質與勘探、儲量勘察、地質及水文地質條件探測、常用礦圖繪制、地質資料編寫技術與組織管理以及工程設計、技術措施審批、科學研究、技術管理指導等工作的專業技術人員。
四、通風與安全專業適用于從事礦井通風、瓦斯防治、煤塵防治、防滅火、瓦斯和煤塵檢測與監控、煤(巖)與瓦斯(二氧化碳)突出防治、事故的預防及處理等安全技術管理以及工程設計、技術措施審批、科學研究、技術管理指導等工作的專業技術人員。
五、選礦專業適用于在礦物(金屬、非金屬、煤炭)分選加工、煤質分析和礦產資源綜合利用領域從事生產、設計、煤質化驗、技術措施審批、科學研究與開發、技術改造與管理以及技術管理指導等工作的專業技術人員。
六、機電專業適用于從事礦山機電設備設計、制造、安裝、維護和管理、礦山供電、礦山機電安全、事故的預防及處理等安全技術管理以及工程設計、技術措施審批、科學研究、技術管理指導等工作的專業技術人員。
七、機械專業適用于從事采掘機械、提升機械、運輸機械等安裝、加工、維護和管理、事故的預防及處理等安全技術管理以及工程設計、技術措施審批、科學研究、技術管理指導等工作的專業技術人員。
八、電氣專業適用于從事煤礦地面及井下與電氣工程有關的系統運行、自動控制、電力電子技術、電子精密儀器、礦用儀表、信息處理、試驗技術、研制開發以及工程設計、技術措施審批、技術管理指導等工作的專業技術人員。
九、運輸專業適用于從事礦山運輸提升設備安裝、運行、檢修、管理,運輸提升系統設計,礦區鐵路線路勘測設計、施工組織、(軌道)車輛試驗、檢修、檢測、運用管理以及工程設計、技術措施審批、科學研究、技術管理指導等工作的專業技術人員。
十、火工專業適用于從事火工制造、裝配工藝編制崗位、火工制造設備操作運用、火工試驗檢測操作、火工制造、裝配現場技術管理以及技術措施審批、科學研究、技術管理指導等工作的專業技術人員。
十一、熱能動力專業適用于從事以煤礦開采固體廢棄物煤矸石為主要燃料的熱電廠工程的生產操作、設備安裝、調試、生產技術管理以及工程設計、技術措施審批、科學研究、技術管理指導等工作的專業技術人員。
十二、煤化工專業適用于在煤炭綜合利用過程中從事煉焦、煤氣化、煤液化等煤化工產品生產工藝、生產操作、設備安裝、調試、安全及環保、質量檢測、生產技術管理以及工程設計、技術措施審批、科學研究、技術管理指導等工作的專業技術人員。
第四條資格名稱
煤炭工程專業中、高級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名稱分別為工程師、高級工程師。
第二章申報資格
第五條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法律,具備良好的職業道德。
第六條晉升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人員必須是本專業被聘在崗人員,且任現職內綜合考核結果達到合格。
第七條學歷、學位與資歷要求
一、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可申報中級任職資格:
(一)具有碩士學位,從事專業技術工作2年;
(二)具有研究生班畢業證書或具有第二學士學位,從事專業技術工作4年,任助級職務4年;
(三)具有大學本科學歷,從事專業技術工作5年,任助級職務4年;
(四)具有大學??茖W歷,從事專業技術工作7年,任助級職務4年;
二、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可申報高級任職資格:
(一)具有博士學位,取得中級任職資格2年;
(二)具有大學本科以上學歷,或學士以上學位,取得中級任職資格5年。
三、破格條件
(一)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可申報中級任職資格:
1、具有全日制普通中等專業學校學歷,從事專業技術工作12年,任助級職務4年;
2、后取得中等專業學校學歷,從事專業技術工作17年,任助級職務4年。
(二)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可申報高級任職資格:
l、具有全日制普通大學專科學歷,從事專業技術工作16年,取得中級任職資格5年;
2、后取得大學??茖W歷,從事專業技術工作20年,取得中級任職資格5年。
第八條獲取及處理信息能力
一、外語要求
除符合免試條件的人員外,外語成績必須達到規定標準。
二、計算機要求
除符合免試條件的人員外,計算機成績必須達到規定標準。
第九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當年不允許申報:
一、弄虛作假,或竊取他人學術成果的;
二、經有關部門鑒定,發生責任事故的;
三、受到黨紀、政紀處分未滿處分期的;
四、依照法律法規有關規定,其他形情不能申報的。
第三章評審條件
第十條中級任職資格評審條件
一、專業理論知識
(一)比較全面、系統地掌握本專業的基礎理論知識和專業技術知識。
(二)了解本專業的技術標準和規范及與本專業有關的法律、技術政策和技術法規。
(三)了解本專業國內外科技發展動態,了解主要相關專業的專業知識。
(四)一般地了解現代管理科學知識和國家有關的法律、技術政策和技術法規。
二、工作經歷與能力
(一)具有完成中型以上工程項目或技術開發與課題研究項目的設計或實施工作的經歷與能力。
(二)具有正確運用本專業通用技術標準和技術規范,解決實際工作中較復雜技術問題的經歷與能力。
(三)具有根據工作任務合理選用工作方法或技術手段、制定工作計劃和實施方案、編寫技術總結和技術報告的經歷與能力。
(四)具有提出中型工程項目或科研課題的選題、立項論證報告、方案設計和參與對工程項目有指導作用的情報資料的搜集、整理、匯編,并提出系統報告的經歷與能力。
(五)具有參與完成中型以上企業技術研究開發、成果轉化、工藝推廣應用或技術改造、設備改進等經歷與能力。
(六)具有指導本專業技術人員開展業務工作的能力。
三、工作業績與學術成果
(一)工作業績應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1、作為項目主要完成人,獲市(地)級或大型企業集團科技成果獎三等獎;
2、參加完成1項市(地)級或大型企業集團工程、科研、技術改造等項目,經市(地)級行業主管部門或大型企業集團鑒定認可,并取得一定的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
3、在專業技術崗位上出色完成任務,取得良好的社會效益或經濟效益;
4、獲得國家專利管理部門授權的發明專利或實用新型專利或外觀設計專利1項(共同發明設計人),專利內容與申報的學科專業相符;
5、作為主要參加者,編寫有一定水平的行業(地方)或大中型企業的技術標準、規程、規范1項,并正式公布實施。
(二)學術成果應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1、作為第一作者,在有CN或ISSN統一刊號,且公開出版發行的科技類期刊上發表本專業論文1篇,字數1500字以上;
2、作為作者,正式出版有ISBN統一書號的本專業專著或譯著1部,或為大中專院校采用的教材1部,字數1萬字以上。
第十一條高級任職資格評審條件
一、專業理論知識
(一)全面、系統、熟練地掌握本專業的理論知識和技術知識,對本專業有深入的研究和獨到的見解。
(二)熟練掌握本專業的技術標準、規范及與本專業有關的法律、技術政策和法規。
(三)熟悉本專業國內外最新技術現狀和發展趨勢,熟悉相關專業的基礎理論和主要技術知識及技術標準、規范等。
(四)熟悉現代管理科學知識和國家有關法律、技術政策和法規。
二、工作經歷與能力
(一)具有承擔重大工程項目或重要技術開發與研究課題的設計或組織實施工作的經歷與能力。
(二)具有科學運用本專業有關理論、技術標準和知識,解決生產過程或技術管理中本專業領域關鍵性技術問題的經歷與能力。
(三)具有熟練掌握本專業的技術規程、規范標準和跟蹤本專業科技發展的經歷與能力。
(四)具有主持編寫制定本行業或本單位的技術標準、規程、條例、規范等技術管理文件的經歷與能力。
(五)具有指導本專業技術人員開展業務工作的能力。
三、工作業績與學術成果
(一)工作業績應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1、作為項目主要完成人,獲?。ú浚┘壙萍汲晒勅泉?項;
2、作為項目主要完成人,獲市(地)級、大型企業集團科技成果獎二等獎1項或三等獎2項;
3、參加完成1項?。ú浚┘墸?項市(地)級、大型企業集團重點工程、科研、技術創新項目,經市(地)級行業主管部門和大型企業集團鑒定認可,并取得明顯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
4、主持完成1項或參加完成2項市(地)級、大型企業集團的行業技術標準、規范編制,并通過市(地)級行業主管部門或大型企業集團審定后頒布實施;
5、獲得國家專利管理部門授權的發明專利1項,或實用新型專利2項,或外觀設計專利3項(等級內額定人員),專業內容應與申報的學科專業相符。
(二)學術成果應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1、作為第一作者,在有ISSN或CN統一刊號,且公開出版發行的科技類期刊上發表本專業論文3篇,每篇1500字以上;
2、作為作者,正式出版有ISBN統一書號的本專業專著或譯著1部,或為大中專院校采用的教材1部,字數3萬字以上。
第四章附則
第十二條本評審標準中所規定的申報資格、評審條件等必須同時具備。
第十三條本評審標準中涉及的年限均按整年計算。
第十四條本評審標準中涉及的各級任職資格均指本專業的。
第十五條本評審標準中涉及的工作業績、學術成果均應為本專業的,且為任現職以后取得的。
第十六條本評審標準中涉及的“以上”均含本級。
第十七條本評審標準由黑龍江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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