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老師,我于2009年畢業,10月份到一家私營企業工作,一直到2013年10月辭職,現在報考公務員,現在已經不能開具單位報考證明,只是辭職的時候有一個勞動解除合同,請問,老師,我是算有工作經驗嗎?需要開具報考證明嗎?
回復:算為基層工作經歷,聘勞動合同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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