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啟動公務員考錄工作,符合條件的大學生村官可定向考錄公務員】 2014年,在村任職滿兩年的大學生村官可結合自身實際情況選擇參加相應的公務員考錄。一是四項目人員的公務員考錄,具體條件為:2011年以前(含2011年)由我省統一選聘、年度考核均為稱職以上等次的大學生村官,以及滿一個聘期以上,考核稱職以上,解聘未超過2年,且未在黨政機關、事業單位任職的人員。(老師這就是所謂的組織部門出臺的文件)我是10年9月選聘的大學生村官,13年9月服務期滿后,參加定向事業單位招考,考上了事業單位。按政策我們這批大學生村官還可以考,但是組織部門出臺這樣政策合理嗎?我們該向那些部門反應?謝謝老師,急切您的回答,救命呀!
回復:你好,對于服務基層“四個項目”人員,選聘合同是具有法律效力的合同,選聘合同存續期間不能辦理公務員錄用手續,故這四類人員資格復審時必須提供服務地主管部門開具的服務期滿的證明,如已結束服務但繼續聘用或者現有正式工作單位的人員,還需要出具現單位的“同意報考證明”。具體詳詢報考崗位所在州(市)公務員主管部門了解確定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