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師,您好!我2012年1月份在一個企業參加工作并簽訂了3年的勞動合同,現在我還想報考云南省2014年的公務員,請問“單位同意報考證明”我需要在考試前開具,還是在考試后進入公務員面試環節開具?如果需要在考試前開具,現在我又不想辭職,那么請問老師我在現單位工作起止時間應該如何填寫?
回復:面試之前資格復審時提供。現在不需要辭職,需要提供證明時能確保提供,工作起止時間如實填寫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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