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盟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包頭市公務員局,自治區各委、辦、廳、局人事部門,自治區直屬各企事業單位人事部門,各人民團體,中央駐區有關單位:
現將重新修訂的《內蒙古自治區正高級經濟師和高級經濟師專業技術資格考試評審條件》印發給你們,2013年印發的《內蒙古自治區正高級經濟師和高級經濟師專業技術資格考試評審條件(試行)和內蒙古自治區正高級工程師專業技術資格評審條件(試行)的通知》(內人社發〔2013〕73號)同時廢止,請遵照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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