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盟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包頭市公務員局,自治區各委、辦、廳、局人事部門,自治區直屬各企事業單位人事部門,各人民團體,中央駐區有關單位:
現將重新修訂的《內蒙古自治區正高級工程師專業技術資格評審條件》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2014年2月28日
內蒙古自治區正高級工程師專業技術資格評審條件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適應自治區經濟社會發展的需要,進一步完善工程專業技術人才評價制度,提高評價質量,選拔和培養更多的高素質工程專業人才,根據國家和自治區有關文件精神,并結合我區實際,特制定本條件。
第二條 本評審條件適用于全區各類企事業單位在職在崗從事工程專業的專業技術人員。
第三條 工程系列正高級專業技術資格名稱為:正高級工程師。
第四條 自治區正高級工程師資格評審工作,由自治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負責組織管理。評審委員會辦事機構設在自治區專家服務中心,具體負責相關評審的日常工作。
第五條 按照本辦法獲得正高級工程師資格后,由自治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統一核發資格證書。
第二章 申報條件
凡申報正高級工程師資格的人員必須符合下列條件:
第六條 思想政治條件
(一)遵守國家法律法規,有良好的職業道德和敬業精神。
(二)如有下列情況的不得申報:
1、受記過以上處分而未取消者;
2、弄虛作假,偽造學歷、資歷等行為者,3年內不得申報;
3、剽竊他人成果和有重大經濟問題者,5年內不得申報。
第七條 學歷、資歷條件
申報正高級工程師專業技術資格的人員須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1、具有相關專業博士學位,取得高級工程師專業技術資格2年以上,連續從事相關專業工作5年以上。
2、具有相關專業碩士學位,取得高級工程師專業技術資格4年以上,連續從事相關專業工作10年以上。
3、具有相關專業本科學歷,取得高級工程師專業技術資格5年以上,連續從事相關專業工作15年以上。
第八條 職稱外語、計算機應用能力考試和繼續教育條件應符合自治區統一規定。
第三章 評審條件
第九條 專業理論水平
申報正高級工程師資格的人員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具有系統、堅實的本專業理論知識,具備跟蹤本專業國內外科技發展前沿的學識水平和技術創新能力;
(二)對所從事的專業有深入的研究和獨到的見解,在本地區、本部門同行專家中有較高知名度,為本專業學術帶頭人;
(三)全面了解掌握本專業國內外最新技術、工藝現狀,最新科技信息和發展趨勢;
(四)全面掌握本專業有關的技術標準、技術規范和技術規程,具備對大型工程項目進行評估和鑒定的能力;
(五)具備一定的技術經濟評價及市場分析能力。
第十條 專業技術工作經歷(能力)要求
申報正高級工程師的人員,取得高級工程師資格后,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一)具有主持?。▍^、部)級以上重大、重點科研項目、大型工程項目或重大系列產品的研制、設計、建設、制造、安裝、調試等全過程的能力和經歷;或具有主持大型以上企業重大技術改造、設備改進、提高產品質量或工藝水平等的能力和經歷。
(二)具有將國內外最新理論或先進技術應用于科研和生產實際工作、開拓新的應用研究領域或解決生產實踐中重大技術問題的經歷。
(三)具有組織編制本學科或本行業具有國內外先進水平的技術發展規劃的經歷;或具有撰寫大型工程、重大科研課題立項論證報告的經歷。
(四)具有多年主持技術工作、指導高級工程師或研究生開展科研和技術工作的經歷。
第十一條 工作業績和成果要求
申報正高級工程師資格的人員,取得高級工程師資格后,具備下列條件中的三條,其中第(一)、第(二)條是必備條件:
(一)作為第一作者公開出版本專業或相關專業有較高學術價值的專著(10萬字以上,譯著5萬字以上)1部或以第一作者在省(區、部)級以上公開出版發行的學(技)術專業刊物上發表專業論文5篇(其中2篇為核心刊物)以上。
(二)主持過1項或作為骨干承擔過2項省(區、部)級大型工程項目,圓滿完成任務,并獲自治區級工程類技術成果獎或科技成果二等獎1項或三等獎2項以上;在盟市及以下地區工作者,主持當地重大工程項目并獲盟市科技成果一等獎、自治區行業一等獎兩項以上的獲得者;
(三)主持大中型企業技術改造、設備改進、工藝技術和產品質量改進全過程,或作為骨干承擔過3項以上大中型企業的規劃設計工作,取得顯著經濟或社會效益,并經?。▍^、部)級以上業務主管部門鑒定(驗收)認可。
(四)在生產科研實踐中,解決重大關鍵技術難題,填補了自治區同行某一技術領域的空白或在新技術、新材料、新設備、新工藝等設計、研制、開發、推廣應用中,將高新技術研究成果轉化為生產力,并經自治區同行專家及?。▍^、部)級以上業務主管部門鑒定(驗收)認可。
(五)在大中型企業的生產科研中,對企業的發展規劃、生產技術措施、產品質量等重大問題起過關鍵性作用,顯著提高企業的經濟效益,經?。▍^、部)級以上業務主管部門鑒定(驗收)認可。
(六)主持制訂過本學科或本行業具有國內外先進水平的技術發展規劃,撰寫過國家級工程、科研課題立項論證報告或制訂過技術方案,并經?。▍^、部)級以上業務主管部門鑒定(驗收)認可。
(七)主持起草編制國家級行業技術標準、規程(規范)、規劃1項以上,或?。▍^、部)級行業技術標準、規程、規劃3項以上,并正式公布實施。
(八)主持完成國家部委和自治區科技、計劃、經濟、建設部門的重點或大型科研、工程、技術改造、技術推廣、技術進步等項目2項,或可行性研究4項,通過?。▍^、部)級以上主管部門鑒定(驗收)認可,并取得顯著效益。
(九)作為第一完成人獲得1項以上國家發明專利或3項以上與本專業相關的國家實用新型專利,實施后取得了顯著的社會效益和經濟效益,并通過?。▍^、部)級以上主管部門鑒定(驗收)認可。
(十)在工程技術工作中,消除事故隱患或進行突發事件救助,分析提出改進工程技術工作的建議或預防事故的措施,取得顯著效果,并獲得省(區、部)級以上表彰或二等功以上嘉獎。
第四章 附則
第十二條 相關說明:
(一)本條件中規定的學歷、年限、數量、等級,凡冠有“以上”者,均含本級。
(二)專業成果獎是指國家級、?。▍^、部)級工程本專業或相近專業的成果獎。
(三)專著譯著是指取得ISBN統一書號,公開出版發行的專業學術專著或譯著。
(四)專業刊物是指取得ISSN(國際標準刊號)或CN(國內統一刊號)刊號的專業學術技術期刊。
(五)核心刊物是指收錄在《中文核心期刊要目總攬》(北京大學出版社)、《中國科學引文數據庫》(CSSD)中所列核心期刊或SCI收錄、EI收錄的論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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