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師,這個問題比較急,望幫我們咨詢回答,我是2010年九月的大學生村官,到13年九月服務期滿后,再考上定向事業單位,請問我們這一批大學生村官能考14年的,“四項”人員崗位嗎?第二,如果是可以考的,但是有的地方組織部門不允許,我們又該怎樣來維護應該享受的政策呢?望老師幫我們咨詢,和建議。謝謝!
回復:1、服務期滿三年且服務期內歷年考核均為合格,可以報考;
2、對于服務基層“四個項目”人員,選聘合同是具有法律效力的合同,選聘合同存續期間不能辦理公務員錄用手續,故這四類人員資格復審時必須提供服務地主管部門開具的服務期滿的證明,如已結束服務但繼續聘用或者現有正式工作單位的人員,還需要出具現單位的“同意報考證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