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省里要求,2013年起,參加統考考生單科合格成績在成績公布后保留1年,在成績保留期內考生可參加補考。1年內補考仍沒有通過全部科目,需重新申報鑒定。2012年12月31日之前的單科成績保留至2013年12月31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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