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設區市、義烏市高校招生辦公室(考試中心、考試院),有關高校,杭州外國語學校:
現將教育部高校學生司《關于做好2014年普通高等學校招收保送生工作的通知》(教學司函[2014]1號,見附件1)轉發給你們,請嚴格執行,并要求如下:
一、有關單位要加強對保送生招生工作的領導,嚴格執行教育部相關文件規定,做到程序規范、管理嚴格、公開透明、公平公正,不得推薦和錄取不符合保送條件的學生。
二、有關中學要公開推薦辦法,加強保送生信息公示。學校制定的推薦辦法須提前向全校師生公布,推薦擬保送的學生必須按規定在校園內師生出入學校必經處的醒目位置(如學校公告欄)張榜公示,同時在校園網站上公示,公示時間不得少
于10個工作日,公示信息保留至8月底,公示內容包括學生姓名、性別、所在班級、保送資格或成績等。并按規定向保送高校寄送《浙江省2014年普通高校招收保送生情況登記表》(附件2),同時將名單匯總報我院備案。
三、有關高校須在2014年4月10日前將本校測試通過擬錄取的保送生數據上傳教育部“陽光高考平臺”。
我院將于2014年4月下旬統一將保送生錄取名單上網公示(網址:www.zjzs.net),公示無異議的學生,按規定辦理保送生錄取手續。已保送錄取的學生不再參加高考。
四、各市高校招生辦公室(考試中心、考試院),要及時將本通知轉發各有關中學,并做好本地保送生推薦、審核、公示等相關事項的協調與監督工作。
浙江省教育考試院
2014年2月12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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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普通高等學校招收保送生情況登記表.doc》來源于浙江省教育考試網,最近更新2014年2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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