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師,您好!我想請問一下我是09年畢業的,原來在公立學校做過見習畢業生(即代課老師),簽訂過一年見習協議,但是我做了半年,現在已經辭職了,那么我要報考衛生事業單位還需要開未就業證明嗎?還是只用拿著推薦表和登記證就可以了,還是要到教育廳重新開一份未就業證明?謝謝!
回復:有就業登記證就可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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